劉妍麗、劉國昌、白文杰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強魚類資源保護的建議》(第41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你們在提案中指出:撫遠地處黑龍江、烏蘇里江交江的三角地帶,有淡水漁都的美名,但近幾年施虐的捕撈使得魚類的品種和數量急劇下降。捕撈器具越來越絕情,過網之魚無論大小五一幸免,魚市上成堆的魚苗兒大小的魚在旺銷。建議嚴格水上捕撈管理制度,加強市場監管力度,杜絕魚苗類魚的捕撈和上市。你們指出的現象確實存在,建議也十分中肯。
我局對三位委員的建議十分重視,根據你們的建議和實際情況,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宣傳。我局印發了《致全市市民、漁民、各漁品及漁具店經營者的一封信》3000余份,重點宣傳違法、過度捕撈的重點、目的、意義、內容及相關強制措施和處罰手段;組織漁民、魚品及漁具店經營者簽訂守法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不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生產,遵守早出晚歸的作業時間,不夜間生產作業及在禁漁期停止生產作業;不銷售禁漁漁具,不販賣經濟幼魚及國家保護野生水生動物,提升漁民、魚品及漁具店經營者的守法生產意識。二是加大漁業執法管理力度。我局一直把查處涉漁違法船只和禁用漁具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開展日常巡邏檢查外,還開展了數次專項執法檢查,對違法捕撈行為重拳出擊,2021年銷毀趴網19300延長米,地籠、方框子等禁用漁具200余個,拆除網杖子60余處,約15000延長米,“三無”船只2多艘,極大地打擊不分法子的囂張氣焰,保護了我市自然漁業資源。三是實行市場源頭管控。與公安、工商、城管多家單位組成了聯合執法檢查隊,對我市東極魚市及市內漁具店、魚品銷售店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目前取得的效果非常明顯,市場私販經濟幼魚現象基本杜絕。四是嚴格執行捕撈許可證審批制度。每年春季和撫遠市邊境管理大隊、外事辦進行聯合辦證,對捕撈作業人員進行作業資格審查。加強對捕撈實行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管理,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和捕撈限額制度,并且根據我市實際捕撈情況,鼓勵漁民上岸轉產,捕撈許可證數量有計劃的逐年減少,由原來的500只漁船減少到目前的266只,減輕捕撈強度,對于捕撈漁船嚴格管理,實行“一船一網一證”,使用漁具為流刺網并且網目不得小于10CM,禁止夜間從事作業生產,嚴格落實禁漁期制度,禁漁期禁止一切捕撈船只生產等,都是為保護我市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不負淡水漁都的美名。
在此,感謝你們對撫遠漁業資源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