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我省投標供應商保證金清退難題,省政府采購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原則,積極改革保證金收退機制,進一步優化收退流程,提高收退效率。目前,新發生投標保證金業務在采購項目完成后,已經實現按時限要求及時清退,不發生新積壓。
為了給供應商投保提供便利,省政府采購中心在積極通過網上公告、打電話、發查詢函、集中人力清退等方式的同時,依托新開發的政府采購網絡平臺,將保證金收退工作嵌入政府采購網絡平臺,解決了保證金收退工作游離于政府采購系統平臺之外的問題。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一步簡化保證金收退流程,采用電子憑證記賬,取消了供應商提供“往來收據”等措施,實現了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對落標供應商交納的保證金,按原匯款賬戶清退;對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在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并備案后,五個工作日內清退。省政府采購中心不再收取中標供應商的履約保證金,解決了履約保證金管理上信息不對稱、履約完成與退保證金銜接不順問題。
為進一步規范清退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工作需要,省政府采購中心還修改完善了《投標保證金管理辦法》,明確了投標供應商的交納責任、財務人員的審核錄入責任,以及清退、扣繳等規定,建立了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為解決保證金長期積壓、清退難問題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