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省通信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黑龍江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稐l例》規定,電信設施屬于公共基礎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阻礙依法進行的電信設施建設,不得破壞在建和已建的電信設施,并對以上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
全省光纜被非法強拆千余起
近年來,我省電信設施從人均擁有基站數量、光纖到戶占比、網絡覆蓋范圍、信息化應用水平等指標看,仍然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在中部八省排在后位。
我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也存在建設難、進場難、選址難、保護難、服務難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建設難。電信設施特別是基站建設與保護面臨的社會氛圍不夠好。社會公眾對電信設施建設和運行缺乏正確認知,往往以電磁輻射、破壞樓體結構等理由阻止基站等電信設施建設,甚至惡意破壞已建成的電信設施;選址難,電信設施建設缺乏統一規劃,且沒有納入城鄉建設等相關規劃,電信設施建設的統籌性、協調性不夠強;進場難。阻礙電信設施建設行為時有發生,相關單位和個人違規收取接入費、進場費等費用;保護難,是相關單位和個人阻止電信業務經營者進場維護電信設施、破壞甚至盜竊電信設施的行為經常發生。
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至今,全省光纜被非法強拆約1069起,基站非法損毀或搬遷491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6246. 2萬元;因居民阻撓無法在選定站址建設基站超過1200個,因居民阻撓光纖升級改造導致700個基站未完成建設工作,嚴重影響了電信服務能力。
破解阻力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今年1月《黑龍江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作為正式項目進入立法程序。8月2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條例》,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填補了我省電信立法空白。
在電信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方面,目前還有來自于一些黨政機關單位的阻力?!稐l例》規定,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辦高等院校等所屬建筑物上,以及在公路、鐵路、橋梁、機場、車站、地鐵、旅游景點、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上,敷設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電信設施,其產權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應當開放,并提供通行便利。其中公共機構和政府全額出資的企業所屬建筑物以及政務投資為主的公共設施,應當無償開放。
除了黨政機關單位,不少居民、物業也以害怕輻射為由阻撓基站建設,今年前5個月,我省被迫拆遷、拆除、簽訂合同卻無法入場建設的站址超過200個,超過60%屬于物業及業主阻撓。為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條例》指出,取消移動基站建設事前環評。電信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在移動通信基站建設前對電磁輻射進行檢測,并對電磁輻射符合國家標準向社會作出承諾,承諾履行情況應當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管理體系,檢測結果應當在基站建設范圍內公示,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當向社會公開。
任何人不得破壞在建已建電信設施
《條例》提出,電信設施屬于公共基礎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阻礙依法進行的電信設施建設,不得破壞在建和已建的電信設施。對危害電信設施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向公安機關、電信管理機構或者相關電信設施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舉報。個人危害或者損壞電信設施安全的,最高可處以五千元罰款;單位危害或者損壞電信設施安全的,最高可處以十萬元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小區業主應當配合電信設施建設,為電信設施建設單位進出居民小區進行電信設施建設提供便利,不得阻礙依法進行的電信設施建設。除施工損壞補償費以外,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要求相關方做好配套電信設施建設,提出電信設施安全保護區概念。設置禁止實施危害或者損壞電信設施的行為。包括侵占、哄搶、破壞、盜竊電信設施或者擅自拆除電信設施;在電信設施安全保護區內爆破、燒荒、焚燒物品;在電信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采石、取土、挖溝、掘井、鉆探等。
電磁輻射不符國標基站要依法處理
明確電信設施搶修“先施工、后報批”原則。電信設施產權人在緊急情況下進行電信設施搶修時,可以在城市道路、綠地等公共設施上先行施工,并及時通知市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禁止電信業務經營者簽訂排他性協議限制電信用戶自主選擇權。電信設施產權人在電信設施上或者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圍墻、柵欄等安全防護設施,保護公眾身體和財產安全。對電磁輻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移動通信基站,環保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電磁輻射是否會影響居民健康?據介紹,輻射分為電離輻射和非電離輻射兩種?;倦姶泡椛鋵儆诜请婋x輻射。而實際生活中來自電腦、電視、微波爐、手機,甚至手電筒等家用電器的非電離輻射無處不在。只要它沒有超過電磁輻射的限值標準,就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國際標準就是針對長期接觸制定的,只要檢測出的磁場功率數值在安全限值以下,無論暴露度時長是多少都是安全的。根據檢測,手機信號越好,輻射反而越小。
小區建基站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才行
對于在居民小區民用建筑物上開展電信設施建設,是否應當得到建筑物業主的同意?據介紹,2000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掛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公用電信設施,但是應當事先通知建筑物產權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向該建筑物的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支付使用費。
2007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物權法》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及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等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另《條例》明確規定,電信設施建設單位在公共機構所屬建筑物以外的民用建筑物上附掛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電信設施的,應當事先通知建筑物產權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向該建筑物的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標準由省電信管理機構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梢钥紤]借鑒上海經驗,省政府統一制定使用費支付標準,費用納入“房屋維修基金”,??顚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