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撫遠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全文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全文在“中國撫遠”門戶網站(www.bidaway.com.cn)“政府信息公開年報”專欄公布,如對報告內容有疑問,請與撫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系(地址:撫遠市行政中心518室,郵編:156500,電話:(0454)2120986,郵箱:zfb2132466@163.com)。
一、總體情況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1. 貫徹落實《條例》《要點》《意見》及省、市相關要求。
一是及時傳達貫徹文件精神。6月21日下午,撫遠市召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推進會議,會上認真學習了《條例》;8月30日下午,撫遠市委常委、副市長王科明主持召開加強政務公開推進會議,會上傳達學習了《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佳木斯市政府辦關于貫徹落實<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并對全市政務公開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是扎實開展學習宣貫活動。為抓好新《條例》《方案》《意見》的貫徹落實,我市制定了《撫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實施方案》,在全市部署開展了集中宣傳活動,先后組織了政府辦政務公開工作業務培訓會、直屬單位政務公開培訓會、涉企政務信息公開暨政務公開培訓會等業務培訓,加強對新修訂《條例》的宣傳貫徹和業務指導,不斷提升政務公開崗位工作人員貫徹落實新《條例》和開展工作的能力和素質。同時,圍繞新修訂《條例》的新要求,及時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進行修改完善。
2.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目錄建設。
一是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按照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信息平臺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加強信息化手段管理政府信息,打通了政務公開平臺與市電子辦公系統(OA平臺)、政府門戶網站、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多個平臺間壁壘,實現上述平臺與政務公開平臺信息實時推送、同源共享。在市檔案館、圖書館、行政大廳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查閱渠道,為公眾提供更加豐富、便捷的查閱服務。
二是規范政務新媒體管理。認真開展了政務新媒體摸底排查,按照“誰開設、誰主辦”的原則確定,嚴格要求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履行政務新媒體的規劃建設、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等職責,進一步拓展政務公開平臺互動功能,實現了政務信息統一規范、資源共享、動態更新。
三是開展主動公開目錄升級。結合形勢和任務變化,及時對主動公開目錄進行升級完善,細化分解重點工作任務,完善重點領域公開目錄。
3. 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障機制建設。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監督考核。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政府辦主任任副組長,各鄉(鎮)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駐撫中省直各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長效機制,研究制定了《撫遠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撫遠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政務公開信息報送考核制度》,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時進行通報,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積極推廣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成果。認真吸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成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理解、吸收和消化,進一步細化完善公開目錄、內容和流程,加強行業系統指導落實標準,創新實踐提升標準落實質量效果,抓好信息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1. 主動公開情況。2019年,我市主動公開各類信息4301條(不含重復信息)。其中:政府門戶網站公開3266條,占總數的75.9%,微博、微信公開1035條,占總數的24.1%,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2. 依申請公開情況。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件;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0件。
3. 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本年度沒有發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
4.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情況。辦理人大代表建議25件,政協委員提案28件,答復率100%。
5. 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本年度沒有發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7 | 7 | 3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254 | 增200 | 454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37 | 增62 | 199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2516 | 減713 | 36 |
行政強制 | 178 | 減84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42 | 480000000.00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記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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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基層政務公開依然薄弱,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有待加強;二是鄉鎮政府及部門政務公開保障能力較弱,經費投入、工作力量、平臺水平還很欠缺;三是政策解讀和回應工作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公開信息量、解讀質量、回應效果等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改進措施
一是持續推進“五公開”。重點推進決策和執行公開,進一步推進重大決策預公開,有序推進政府會議開放,擴大公眾參與,規范推進國家和省、市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政策、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公開。
二是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嚴格按照上級各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進一步規范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目錄、內容、流程和專題建設,加強檢查督查,提升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常態化、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三是加強政策解讀和回應工作。圍繞涉及全市的重大部署及民生事項,全面公開、精準解讀重要政策措施,進一步提高政策解讀質量;聚焦社會熱點,多渠道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四是加強政務公開能力建設。加強各級、各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全方位、多渠道加強政務公開教育培訓,強化公開理念。加大檢查督查,推進考核工作科學化、常態化、制度化,不斷提高指導、推動、落實政務公開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