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
2.1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2.2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2.3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2.4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2.5 現場指揮機構
3 地震災害分級及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3.2 分級響應
4 監測與災情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4.2 震情速報
4.3 災情報告
5 指揮與協調
5.1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
5.2 較大地震災害
5.3 一般地震災害
5.4 應急結束
6 恢復重建
6.1 恢復重建規劃
6.2 恢復重建實施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7.2 指揮平臺保障
7.3 物資與資金保障
7.4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7.5 基礎設施保障
7.6 宣傳、培訓與演練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8.2 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8.3 應對毗鄰地區強震波及
9 附則
9.1 獎勵與責任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監督檢查
9.4 區域協調
9.5 預案解釋
9.6預案施行時間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進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災工作機制,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救援,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佳木斯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事件,以及俄羅斯境內發生對我市產生影響的地震災害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因地震災害引發的山體滑坡、泥石流、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突發事件,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開展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地震應急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指揮、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防救并舉;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堅持快速響應、共同應對,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堅持依靠科技、依法管理,增強能力、提高水平。
地震災害發生后,各鄉(鎮)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
市政府設立的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負責指揮部署、組織協調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當我市發生一般以上地震災害時,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并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視情況調整指揮部組成。
市抗震救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揮、調度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是市政府設立的本級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其職責:負責本轄區內一般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好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災后重建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抗震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
(2)組織研究制定市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組織指揮市地震災害搶救搶險行動;
(4)向上級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5)審定震情、災情信息發布口徑,設立新聞發言人,及時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信息;
(6)組織有關鄉(鎮)政府和部門、單位收集災情信息,制定地震應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7)派出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工作隊)、市地震緊急救援隊、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
(8)協調駐撫部隊、市外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
(9)調配和接收救災物資、資金和裝備;
(10)部署轉移安置災民,保障災民基本生活;
(11)部署市直部門和有關鄉(鎮)政府的緊急援助;
(12)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災害和疫情的發生;
(13)必要時,向佳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跨縣區的緊急應急措施建議,視災情請示佳市派出工作組和救援力量給予支援;
(14)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防災減災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擔任第一副總指揮,其他人員做相應調整。
指揮部成員單位由撫遠市人武部、市委宣傳部、市政府外事辦、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和口岸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消防救援大隊、撫遠海關、市氣象局、佳木斯銀保監分局撫遠辦事處、佳木斯撫遠海事處、國網撫遠供電公司、 中國石油撫遠銷售分公司、哈爾濱鐵路局撫遠火車站、中國聯通撫遠分公司、中國移動撫遠分公司、中國電信撫遠分公司、十個鄉(鎮)政府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
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1名,由單位職能科室負責人擔任。
指揮部下設專家組和10個工作組。
2.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震時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為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
主要職責: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地震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全市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
(2)統一發布地震災情,指導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評估。
(3)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向指揮部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
(4)貫徹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協調各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
(5)擬定新聞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審核有關新聞稿;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6)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專家組由應急管理、公安、消防、住建、民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健康、生態環境、通信、電力、工信、氣象等單位業務骨干組成。
主要職責:
(1)承擔抗震救災決策咨詢;
(2)向市指揮部提出緊急處置措施建議;
(3)受市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地震應急工作進行綜合評估等;
(4)參加生命緊急救援和工程搶修搶險應急處置。
2.4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1)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市衛生健康局、團市委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隊、市衛生健康局等單位迅速調配所屬救援隊伍和裝備,救援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
市人武部協調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并指揮民兵參加抗震救災,清理災區現場。
市武警中隊根據需要,擔負抗震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重大搶險任務。
團市委動員青年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
(2)群眾生活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和口岸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郵政局、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制定、實施受災群眾安置與救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指導協助災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決遇難人員善后事宜。
市應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等部門指導應急避難場所的使用與管理。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和專業意見,引導群眾安置和避險轉移。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應急避難所垃圾清運及環衛設施調撥、配備。
市教育局指導當地教育部門和學校立即組織轉移和安置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適時組織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市財政局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將本級承擔的受災群眾生活保障資金納入本級預算。
市商務和口岸局、市紅十字會等部門緊急調配糧食、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穩定市場秩序。
市民政局負責民政福利機構集中供養人員轉移安置、社會捐助和志愿者參與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因災遇難人員火化工作。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集中供養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長期休養和短期療養重點優撫對象轉移安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賑災包裹寄遞服務和安全管理,保障寄遞渠道安全暢通和救災活動有序開展。
市紅十字會依法進行募捐活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
(3)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衛生健康局迅速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與心理援助等工作。協調市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工作。
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調集、運送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
市衛生健康局協調醫院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運送。
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配合市衛生健康局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疾病的暴發流行。
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實施災后動物防疫方案,根據當地動物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會同市衛生健康局開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協調有關部門對旅游者進行救助和善后處置。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品安全和市場秩序的監管。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市發改局牽頭,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鐵路局撫遠火車站、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和口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佳木斯銀保監分局撫遠辦事處、國網撫遠供電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協調中國聯通撫遠分公司、中國移動撫遠分公司、中國電信撫遠分公司等各通信運營企業,迅速修復被毀損的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架設臨時專用線路,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為災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無線電頻率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鐵路局撫遠火車站等迅速查明交通中斷情況,組織修復被毀損的公路、鐵路、橋梁、隧道、港口等設施,開辟救災綠色通道。協調組織應急救援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達和災民轉移的運輸需求。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國網撫遠供電公司等迅速組織調集搶修隊伍,修復被毀損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重要電力需求、重點地區和城市的電力供應;啟用應急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用電需求。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力量并指導災區城鎮供排水、燃氣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功能。
市委宣傳部協調市融媒體中心、龍江網絡公司撫遠分公司修復廣播、電視設施。
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局、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和口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佳木斯銀保監分局撫遠辦事處等按職責分工組織對受災工礦商貿、水利和農業毀損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經營。
(5)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市消防大隊、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氣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震情監視,恢復地震監測設施,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及時通報余震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和強余震應對建議,指導次生災害防范工作。
市氣象局強化氣象實時監測,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加強對次生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協助災區組織疏散群眾。
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可能因地震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排查、防控和處置。
市生態環境局參與組織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進行監測,指導協調災區采取污染防控措施;負責組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放射性物質的檢查和防控。
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隊、中國石油撫遠銷售分公司等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放射性物質、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及時撲滅火災。
市水務局嚴密監視水利工程運行情況,發現水利工程險情,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并提供搶險技術支撐。
市應急管理局監督非煤礦山企業做好邊坡坍塌、頂板冒落、沖擊地壓等地震次生災害的監測與預防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處置。
(6)交通和社會秩序保障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司法局、佳木斯撫遠海事處、市武警中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公安局依法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災企業和志愿者備案報告機制,按指揮部要求適度放行。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調配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隊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市公安局防范和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市司法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佳木斯撫遠海事處負責應急搶險工作中水上交通秩序維護及應急船舶的調配工作。
(7)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佳木斯銀保監分局撫遠辦事處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和工程結構震害調查等工作。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情況、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
市應急管理局協調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查院等部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及時發布成果信息。
市統計局協助做好災情分析和統計工作。
佳木斯銀保監分局撫遠辦事處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8)建(構)筑物安全鑒定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房屋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進行評估、鑒定,指導災區政府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指導房屋加固工作。
(9)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融媒體中心、市衛生健康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委宣傳部組織有關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抗震救災科普知識宣傳和網絡輿情監測與引導,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市應急管理局適時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組織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10)涉外事務組。由市外事辦牽頭,市商務和口岸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撫遠海關、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市外事辦負責疏散、安置國外來訪人員,協調國外來撫救援、新聞采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的接待與安置。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組織疏散安置災區國外來撫游客。
市商務口岸局、撫遠海關負責協調災區入境救援物品的檢驗檢疫,負責協調辦理國際救援人員和物資的入關手續。
市紅十字會負責處理對口國際社會援助事宜。
2.5現場指揮機構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直接組織災區的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
3地震災害分級及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當本級行政區內發生7.0級以上或城區發生6.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一年度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當本級行政區內發生6.0至6.9級或城區發生5.0至5.9級破壞性地震;或造成50人至299死亡(含失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當本級行政區內發生5.0至5.9級或城區發生4.0至4.9級破壞性地震;或造成10人至49人死亡(含失蹤);或造成較重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當本級行政區內發生4.0至4.9級破壞性地震或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2分級響應
根據發生地震的震級及其災害程度,將地震的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III級、Ⅳ級。
一級響應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國內資源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二級響應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由省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省內資源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三級響應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由佳木斯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資源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四級響應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由撫遠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資源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全市所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全力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省、佳木斯市政府或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與災情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市工業科技信息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市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預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市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請示佳木斯市政府發布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報
市內發生4.0級以上地震,市應急管理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及佳市地震局、佳市應急管理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1)地震發生后,災區所在鄉(鎮)政府以上人民政府及時將災情、社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一般以上地震災害,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報市委、市政府,并及時續報。
(2)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分別迅速了解水利設施破壞、山體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情況,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協調利用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手段提供災區影像和地圖資料、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將情況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4)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外事辦,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逐級上報。
5指揮與協調
5.1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
1.先期處置
抗震救災指揮部本著“先期處置”的原則,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持證救援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極重災區。向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實時報告道路通行狀況。
(2)發動當地干部群眾和社會救援力量開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
(3)向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救災需求。在通信設施損壞或通信受阻情況下,迅速啟動備用信道,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救災通信暢通。
(4)緊急協調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慮救援隊伍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指揮機構的條件保障,在指導幫助救援人員準備營地時,組織搭建臨時廁所等衛生設施。
(6)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災害。
(7)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8)加強信息報告,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5.2較大地震災害
1.應急處置
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組織抗震救災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持證救災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災區。向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實時報告道路通行狀況。
(2)發動當地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必要時,派遣消防救援隊伍、組織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
(3)向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救災需求。在通信設施損壞或通信受阻情況下,迅速啟動備用信道、采取應急措施,保證通信暢通。
(4)緊急協調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
(6)組織開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鑒定和重要基礎設施隱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災害。
(7)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8)做好抗震救災信息報告和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9)執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下達的任務,視情向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支援請求和建議。需要市政府支持的事項,由災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建議。
5.3一般地震
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消防救援等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依法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抗震救災各項工作。
根據災區需求,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信息科技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有關鄉鎮、街道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5.4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恢復重建
6.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政府、佳木斯市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配合省政府、佳木斯市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急管理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供地震災區重建選址意見和災區重建詳細規劃意見。
6.2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7 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駐撫部隊、市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陸地搜尋與救護、非煤礦山應急救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政府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市應急管理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市工業信息科技局積極推薦有關科研機構針對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項目申報國家、省科技立項,為地震監測、災害評估及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7.2指揮平臺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構建地震應急現場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證抗震救災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并將監測信息系統與佳市應急管理局指揮平臺對接。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通信等有關單位負責提供相應的資源和信息支撐。
市政府負責組織本級地震應急指揮、災情速報和烈度速報技術系統建設、運維與更新,健全部門和軍地間的資源統籌、信息速報、數據共享和數據庫協同更新機制,提升對地震現場應急指揮平臺的支撐能力。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和口岸局、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按國家和省、佳市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保障地震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裝備器材、食品、燃料等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7.4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7.5基礎設施保障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保障地震應急通信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的無線電頻率需求。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協調各通信運營公司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市委宣傳部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籌建完善應急廣播體系與地震信息發布綠色通道機制,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國網撫遠供電公司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鐵路局撫遠火車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鐵路、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7.6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應急管理、教育、文體廣電和旅游、市融媒體中心、工業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抗震救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抗震救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抗震救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科普教育,應急管理、教育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市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4.0級以下強有感地震事件的主體。
市內發生3.0級以上、4.0級以下強有感地震,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時,市應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和佳市地震局報告震情,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時,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市政府。
災區所在鄉(鎮)政府迅速獲取地震影響和社會反應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并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應急管理局派出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協助災區開展工作。必要時,向佳市請求派出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給予指導。
8.2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市內出現地震傳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有關鄉(鎮)政府及時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督導傳言發生地鄉(鎮)政府做好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根據情況派出專家分析傳言起因,協助鄉(鎮)政府工作。
8.3應對毗鄰地區強震波及
毗鄰的俄羅斯境內、鄰市發生強震影響我市時,根據震情、災情的危害與影響程度,市應急管理局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意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議市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或者由市政府根據當地需求,直接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和演練。
地震應急結束后,根據地震災害響應分級情況,由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對預案效能進行評估,對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鄉(鎮)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9.3監督檢查
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撫遠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9.4區域協調
本級行政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預案規定組織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工作,跨區域事項由上一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協調。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