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市農業農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一、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工作的發展中長期規劃、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參與起草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有關規范性文件工作,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關工作。牽頭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落實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重點地區幫扶政策,組織開展社會幫扶,協調中央單位開展定點幫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相關考核評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承擔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構建長效幫扶機制。
(五)擬訂全市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縣域經濟發展。負責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推動延長農產品產業鏈。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協助上級部門做好中俄雙邊漁業談判和履約工作。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負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貫徹落實上級種業振興政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應用技術及前沿技術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高素質農民培育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鄉村振興發展辦公室。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推動延長農產品產業鏈。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鄉村幫扶特色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承擔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工作。擬訂全市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監測考核和獎勵工作。協調推進鄉村建設行動。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負責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開展農村廁所革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機制。參與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統籌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推動農村文化發展和移風易俗,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指導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承擔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落實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政策,指導脫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協調推動脫貧勞動力就業,指導開展有關技能培訓。協同推進脫貧地區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擔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協調中央單位開展定點幫扶工作,參與協調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選派管理,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推動革命老區幫扶和鄉村發展,協同推進民族地區、邊境地區鄉村發展。承擔欠發達地區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工作。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部署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綜合生產辦公室。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產業發展形勢并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全市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秸稈綜合利用。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指導農作物種子(種苗)執法。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保護和指導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執行中俄雙邊漁業協定等,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漁事糾紛處理工作。按分工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執行漁業船舶檢驗政策法規及標準,承擔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指導全市畜牧業生產基地建設、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良種推廣應用。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牧業生產信息監測、形勢分析。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承擔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指導種畜禽執法。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及監督管理執法工作。承擔動物疫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機新技術引進、示范、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監督指導。指導農機鑒定工作。指導農機合作社建設。承擔農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建設工作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發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專家庫管理和農田建設信息化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定農產品營銷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指導數字農業建設工作,推進智慧農業快速發展。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辦公室。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按照規定權限審核農業投資項目。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中草藥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負責綜合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情況,參與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新聞宣傳和涉農輿情研判及協調處理。指導推進農業農村深化改革和現代農業建設。承擔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中期檢查,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督查項目建后管護情況。承擔耕地地力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政務、事務、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指導監督局系統內財務、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農業行政復議、行政許可、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與協調相關任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領導機關群團組織的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股。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領導班子
劉成偉 撫遠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 剛 撫遠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 陶 撫遠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薛艷梅 撫遠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掛職)
朱 翥 撫遠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
謝彥云 撫遠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
赫貴遠 撫遠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
姜 丹 撫遠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
四、辦公地址
撫遠市友誼路與建設街交叉口西南100米
五、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六、聯系電話
0454-21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