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進行相關行業管理。
(三)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省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全市的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全市工程造價信息。
(四)組織并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年度預算內投資計劃,并指導、監督、檢查其計劃執行情況。負責指導與管理全市城鄉建設計劃與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公用設施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管理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建設項目審批、施工許可、工程監理。負責監督管理政府投資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監督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
(六)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城鄉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共建筑的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監督及備案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的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合同備案和施工圖審查備案管理。負責建筑節能技術、產品認證審查和推廣應用工作。
(八)負責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應用,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型墻體材料,積極發展散裝水泥事業。
(九)負責指導和管理供熱燃氣、市政設施建設、供排水工作。負責新建、擴建、改建供熱、燃氣工程的審批、監督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行使供熱、燃氣相關權力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實施指導供熱、燃氣行業建設管理和標準化工作。協調熱電聯產及行業協作。負責集中供熱、燃氣企業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對供熱、燃氣特許經營者監管。
(十)負責指導全市城鄉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空間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警報建設和工程規劃編制工作。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并實施防護。負責制定全市城市防空襲方案、全市人民防空演習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檢查全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負責全市人防指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承擔人民防空軍民融合工作。
(十二)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前置條件的認定和審核工作。負責房屋測繪成果審核。負責危房鑒定成果確認。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十三) 負責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運營和后期管理等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組織擬訂年度房屋征收計劃。對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指導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全市房改工作。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項目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及監管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房屋租賃、物業服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組織、協調、指導糾紛調處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物業服務監管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組建業主大會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負責政府為主體的小區改造項目(城市危、破、舊房改造)年度實施計劃和資金計劃安排,并督促實施。
(十九)負責并指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監督管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對各區餐廚垃圾日常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二十)負責并指導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及園林綠化設施的管理,組織開展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二十一)負責公共停車設施、公交站亭的建設和運營管理。負責公共自行車、露天市場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
(二十二)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方面的行政審批,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行政許可。
(二十三)負責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權限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四)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指揮、監督檢查、考核評比。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城管執法保障工作。開展城市管理行業人員培訓。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前對競買企業的資質和誠信情況進行審核、出具意見職責。市自然資源局綜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意見后依法審核。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商品房 交付和入住管理工作,市自然資源局將規劃條件核實信息和房屋初始登記信息。消防部門將消防驗收信息抄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后,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督商品房交付和業主入住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辦文辦會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管理使用城市建設資金。承擔相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行政處罰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承擔全局法律法規培訓,普法工作的規劃制定、實施等工作。
(二)業務辦公室。負責全市市政行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工程項目建設的實施、管理和工程項目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制定市政設施養護、維修計劃,并監控計劃落實情況。負責供水、排水及污水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及實施。負責供水、排水及污水行業相關行政許可的審核、審批。監督和指導供水、排水及污水行業相關企業的規范運營。參與供水、排水及污水行業收費及價格的制定、調整和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推廣村鎮建設試點工作。組織監督農村危房改造。組織實施鄉村環境容貌和衛生、村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導建筑節能工作開展,負責可再生能源等科技成果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管理。負責全市建筑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筑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負責全市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相關管理。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統計及上報工作。負責全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編制全市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管理工作。推廣和應用執行工程建設設計標準。負責全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監督管理和勘察設計合同備案工作。監督管理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實施。負責市行政轄區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組織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的管理。負責新建、擴建、改建供熱工程審批。負責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權限內燃氣企業停業歇業、燃氣設施改動審批。負責權限內供熱許可證的審批。負責對行使供熱、燃氣相關權力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并參與城市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城鎮棚戶區改造計劃申報,監督指導計劃執行實施、審批手續辦理、房屋征收補償、資金籌集使用、施工建設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前置條件的認定和審核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行業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后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項目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及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組建業主大會的監督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物業管理行業標準及收費標準。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管理及使用。負責全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業務溝通、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業務溝通、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全市城管系統執法機構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城管執法保障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停車設施,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市政公用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露天市場的規劃、建設。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型墻體材料,積極發展散裝水泥事業。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三)人防辦。擬訂全市人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編制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人防專項經費、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審核、批復人防經費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軍民融合工作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空間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規劃編制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設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監督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研制、生產和安裝工作。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標準工作。負責管理人防利用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按綱施訓,負責群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負責全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負責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全市人防戰備數據工程建設。制定應急救援保障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編制全市人防信息化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統新、續建和改(擴)建項目。負責全市人防通信臺、站建設,負責空情預警、訓練演練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人防通信警報工作。負責全市人防有線、無線通信網管理。管理全市人防信息警報建設標準工作。
(四)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住建系統人才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撫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
謝飛 黨組書記、局長
張猛 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成巖 黨組成員、副局長
辦公地址:撫遠市迎賓路68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54-2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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