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依據《政府投資條例》等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是指在撫遠市行政區域內使用政府性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政府性資金項目是指利用下列資金進行建設的項目:
(一)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建設資金;
(二)國家和省投入的項目建設資金;
(三)由政府擔保借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國外金融組織貸款等外債資金和外國政府的贈款;
(四)由政府擔?;蛴韶斦再Y金償還的國內各類銀行貸款;
(五)機關、事業單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自籌資金和事業收費資金;
(六)其他政府項目建設資金。
第三條 政府投資原則、資金投向和方式應符合《政府投資條例》有關規定。
第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度。列入國家重大項目儲備庫的項目,決策實施時優先考慮。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應對入庫項目涉及的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環境準入等建設條件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通報發展和改革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財政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年度計劃項目草案。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審定后,下達年度項目計劃。
第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依據國家、省、市有關基本建設審批規定,履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第六條 成立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項目分管市級領導擔任,成員由各項目實施單位、發改局、財政局、審計局、紀委監委、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統計局、檔案局等單位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發展和改革局。領導小組實行例會制,統籌推進項目建設,促進審批提速、規范項目實施。
第七條 未經立項審批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不得啟動預算評審、招投標或政府采購等程序。
第八條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由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流程辦理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意見等相關手續后,報發展和改革局履行審批程序。
第九條 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批,項目建設單位依據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根據資金來源,報發展和改革局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明確概算。
(一)原則上初步設計提出的概算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概算超過估算10%的,重新報批可研報告后再履行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二)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未超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但大于50萬元的,需報分管市領導和市長同意后,履行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三)對概算未超過可研估算投資,但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設計方案等發生較大變更的,重新報批可研報告后再履行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第十條 經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是項目建設實施和控制投資的依據。概算包括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除項目建設期人工費按年度結算文件或主要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造價信息發生大幅上漲以及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前期批準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擬變更建設地點或者擬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部門審批,行業管理部門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應當堅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結算”的原則,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三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施工預算及招標控制價。項目建設單位依法委托中介機構依據概算、施工圖編制施工預算,施工預算不得突破項目概算。需要對招標控制價(預算)依法委托第三方進行評審的項目,應將確定的施工招標控制價(預算)報市財政局備案,市財政局對招標控制價(預算)的評審進行指導。
第十五條 招標控制價(預算)經評審后,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公共資源交易經行政監督部門審查備案后,交發展和改革局匯總,報分管市領導并市長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對納入全省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交易的項目,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行政監督;交通運輸建設工程由交通運輸局進行行政監督;水利工程由水務局進行行政監督;農業(含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工程及漁港漁業工程由農業農村局進行行政監督;生態環保類工程由生態環境局進行行政監督;煤炭、石油、電力、新能源等省屬或地方國資能源企業投資的能源基礎設施工程由發展和改革局進行行政監督。
第十七條 發展改革部門和行政監督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督檢查政府年度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并向本級政府報告。
(二)項目審批部門負責依據項目審批流程和項目建設內容,加強項目前期手續審核,合理控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規模和總投資。
(三)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及財務活動全程實施監督管理。
(四)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進行績效評價管理。
(五)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計劃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應按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應急管理、人防等部門關于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規定程序和相關資金管理規定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手續。
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項目竣工驗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也可參照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方式組織竣工驗收。
政府投資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回國庫。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后達到納入統計條件的,應當及時報統計部門納入統計。
第二十一條 項目開工前,項目單位應當登錄黑龍江省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報備基本信息。項目單位應當在每月6日前在線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后2個月內,項目單位應當在線報備項目竣工信息。
第二十二條 項目投資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資金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項目審批、資金安排、計劃下達等職責,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發改、住建、財政、自然資源、環保、消防、應急、檔案、審計、監察、國資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政府投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項目單位、工程咨詢機構等單位應當依法接受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的;
(二)違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工作的;
(三)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的;
(四)未依法組織招標的;
(五)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設資金的;
(六)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或竣工完成的;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具體事項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圖片解讀:http://www.bidaway.com.cn/Government/4/26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