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黑政發〔2016〕46號)切實加大對我市耕地、基本農田和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力度,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土壤生態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土壤環保工作的重要意義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積極響應人民群眾對土壤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的強烈訴求。撫遠市作為我省的產糧大縣,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是保障省、市《土十條》全面實施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管控農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維護公眾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對提高土壤環境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進一步摸清撫遠市轄區土壤環境狀況,劃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建立嚴格的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開發利用的環境風險,使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得到穩定提高。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在2018年底前完成所轄區域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影響的調查,以及所轄區域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的調查。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牽頭單位:環保局。配合單位:財政局、國土局、農業局、衛生計生局。
2.科學合理設置土壤環境監測點位。按照“統一規劃、整合優化”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設置原則,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行業監測網作用。2018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布設,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同時,結合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菜籃子”保障工程,有針對性地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專項調查監測。針對區域污染特點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在國、省控、市控監測點位設置基礎上,增設縣(市)控監測點位。2020年底前,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全覆蓋,基本滿足市域內土壤環境質量考核、評價與預警需求。
牽頭單位:環保局。配合單位:工信局、國土局、農業局、糧食局。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依托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配合省環保廳完成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子平臺建設。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
牽頭單位:環保局、農業局、國土局。配合單位:發改局、教體局、科技局、工信局、規劃局、衛生計生局、林業局。
(二)防治土壤環境污染,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
1.嚴把環境準入關。嚴格執行環評的有關政策規定,對園區重點規劃環評和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藥、鉛蓄電池、采礦選礦、印刷、危險廢物、加油站、輸油管線等可能對土壤造成危害的項目,必須將土壤環境影響評價作為環評的重要內容,并監測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環境質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項目對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牽頭單位:環保局。配合單位:國土局、規劃局、發改局、住建局。
2.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監測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設置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土壤環境質量定期監測點位,整合環保、農業的監測力量,增加監測人員和設備,培訓技術人員,購置配發相應土壤監測設備,建立土壤污染調查數據庫。到2019年底,市環境監測站要具備土壤環境常規監測的能力,開展土壤中鎘、砷、汞、鉛、鉻、銅、鋅、鎳、六六六、滴滴涕和多環芳烴等污染物分析。要配備相應執法裝備,充實加強土壤環境執法隊伍,將土壤納入環境監察工作范圍。
牽頭單位:環保局。配合單位:農業局、工信局、國土局。
(三)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1.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粉煤灰、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牽頭單位:環保局、發改局、工信局。配合單位:國土局
2.加強化肥農藥等污染控制。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科學使用農藥、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屬等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嚴格控制稀土農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毒、高殘留農藥使用的管理規定,大力推廣農藥減量增效技術。
牽頭單位:農業局。配合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環保局。
3.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建立農業投入品廢棄包裝物分類處理和綜合利用制度。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
牽頭單位:農業局。配合單位:發改局、工信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
4.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
牽頭單位:畜牧局。配合單位:發改局、環保局、農業局。
5.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
牽頭單位:水務局牽頭。配合單位:農業局、環保局
6.減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生態修復。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
牽頭單位:城管執法局、各鄉(鎮)政府牽頭。配合單位: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環保局。
(四)確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
1.確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以耕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護的區域為主,確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明確其范圍和面積,建立優先區域地塊名冊。
牽頭單位:國土局。配合單位:工信局、水務局、環保局。
2.加大優先保護區域保護力度。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和評估,在全市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確定土壤環境保護的優先區域,并根據調查結果,科學劃分土壤環境質量等級,建立優先區域土壤管理數據庫。將確定的保護優先區域發布政府公告,明確保護區范圍,設立保護標識,建立和完善優先區域防護設施和檔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優先區域及其周邊污染源進行排查,嚴格源頭污染控制,強化風險管控;禁止在優先區域內新建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藥、鉛蓄電池制造等項目。
牽頭單位:國土局。配合單位:農業局、工信局、水務局、環保局、各鄉(鎮)。
(五)強化被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管控
1.加強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監管。依據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結果,界定被污染耕地的具體范圍和面積,制定并實施被污染耕地土壤環境風險控制方案。開展耕地土壤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對已被污染的耕地實施分類管理,采取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對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要嚴格管制用途,依法將其劃定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禁止種植糧食等農作物和牧草,有序開展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
牽頭單位:農業局。配合單位:國土局、環保局。
2.加強污染用地環境風險管控。被污染地塊變更使用權人或開發利用為農用地、住宅、商業、醫院、公園、城市綠地、游樂場等用地的,必須開展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并對污染土壤進行治理修復。未開展風險評估或土壤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用地要求的,不得核發土地使用證和施工許可證。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治理達標前不得轉為住宅、公共設施建設用地和農用地。
牽頭單位:國土局。配合單位:農業局、衛生局、住建局、環保局。
(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
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以重污染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按照先規劃后實施、邊調查邊治理的原則,根據土壤污染狀況,2018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編制工作,確定治理與修復目標、優先區域、主要任務和進度安排,并根據定期監測結果適時對規劃內容進行動態調整。
牽頭單位:國土局。配合單位:農業局、工信局、水務局、環保局。
2.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綜合考慮土壤污染類型、土地利用類型等因素,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牽頭單位:國土局。配合單位:農業局、工信局、水務局、環保局。
(七)加強土壤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1.健全土壤環境應急能力。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增加土壤環境保護相關內容,并將突發環境事件對土壤環境的影響程度、范圍和應對措施作為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土壤環境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污染。
牽頭單位:應急辦。配合單位:農業局、工信局、環保局。
三、責任分工
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負責對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的相關任務的領導和配合工作,具體由各鄉(鎮)負責完成其轄區內相關任務。
(一)牽頭單位為市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職責有:
1.作為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領導全市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的相關任務。
2.對各鄉(鎮)相關工作進行督查。
3.向市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建議。
4.按時向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全市相關工作,及時掌握上級部門的新要求,適時調整和安排全市相關工作。
(二)配合部門在依據工作職責范圍內,配合牽頭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三)各鄉(鎮)是本行政區域內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是完成各項任務的具體實施單位。要結合實際編制完成各自的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按時向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糾正上級檢查出的問題,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機構。市政府成立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環保局、農業局、工信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國土局、財政局、發改局、住建局、水務局、衛生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辦等部門主要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職能職責如下:
1.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定期召集會議通報情況、協調解決問題,推動各項任務落實。
2.研究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管理辦法。
3.制定土壤污染損害責任保險、鼓勵有機肥生產和使用、廢舊農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4.建立土壤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成效評估和考核制度,將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的確定和監管、土壤環境質量等級認定管理、被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以及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納入考核內容,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成效評估和考核。
5.對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的進行檢查和督導,每年年中通報情況,年底進行綜合考評,對成績突出的鄉(鎮)人民政府和企業要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要進行問責。
(二)落實責任。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組建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推進機構,科學制定方案、細化分解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形成事有專人、人有專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組織格局,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大投入。市財政局要將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要抓緊建立土壤環境保護項目庫,主動對接省土壤環境保護資金扶持政策,積極爭取資金支持。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責任,充分利用好市場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
(四)加強宣傳。要通過熱線電話、公眾信箱、社會調查等方式及時了解公眾意見和建議,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和支持土壤環境保護;制定并實施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行動計劃,利用報紙、網絡、電視等新聞媒體,宣傳土壤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普及相關科學知識和法規政策。對土壤環境可能造成污染的企業,要加強對所使用土地土壤環境質量的否決評估,主動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撫遠市環保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