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撫遠市寒蔥溝鎮紅衛村王曉宇向本機關主張稱:“本村村民劉喜軍于1998年欠我人民幣3000元,當時與我口頭協商,用自己承包的15畝土地以轉讓形式將我的地鄰劉寶柱承包15畝土地抵債給我,事后劉喜軍再給劉寶柱串地。自1998年我一直經營該土地至今,政府發放糧食補貼也一直由我領取。2007年9月1日全國要求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時,政府頒發給我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撫農土承包權(1998)第0001號)證書。2020年9月4日撫遠市農業農村局將我合法有效的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注銷。我要求撫遠市農業農村局依法撤銷2020年9月4日《關于注銷王曉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公告》,保護我的合法承包經營權?!?/p>
上述事實經本機關調查,申請人的主張事實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35條的規定,申請人申請登記機關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合法有效的,應受法律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69條第五項規定,現對2020年9月4日撫遠市農業農村局《關于注銷王曉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公告》予以撤銷。
特此公告
撫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12月6日
編輯:張曉蕾 審核:李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