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法》第27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60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該互換、轉讓或者流轉無效”。撫遠市寒蔥溝鎮紅衛村民委員會于2007年9月1日,將本村村民劉寶柱的30畝土地承包經營權中15畝土地未經劉寶柱本人同意,村委會私自發包給本村另一名村民王曉宇,并簽訂承包合同,頒發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該行為屬于違法行為。王曉宇持有的2007年9月1日頒發的撫農地承包權(1998)第0001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無效的。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第2條第3項第8、9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辦法》第20條第4款和第21條及撫遠市紀檢撫監建議函〔2020〕23號文件的規定,撫遠市農業農村局決定對王曉宇持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1998)第0001號予以注銷,王曉宇的經營權證作廢。
特此公告
撫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