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河湖“清四亂”和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黑龍江省總河湖長令(第1號)、《黑龍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全省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問題認定及清理整治標準>的通知》(黑水發〔2018〕343號)、《黑龍江省水利廳 黑龍江省河長制辦公室 黑龍江省自然資源廳 黑龍江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明確河湖“清四亂”有關問題的通知》(黑水發〔2019〕222號)、《黑龍江省河湖長制辦公室 黑龍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全省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黑河辦字〔2021〕20號) 、等文件精神,針對全市河道管理范圍內的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突出問題,以及各類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線、圍墾水域濕地、非法采砂、向河道內傾倒垃圾殘土等污染河湖違法行為,已清理整頓的“亂占”圍堤、“亂建”房屋、“亂堆”垃圾、“亂采”河砂,出現私自復筑、復建、復堆、復采以及新發生的違法行為等情況,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責令設障者于2021年12月10日前,自行清除所有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設置的圍堤、魚池、房屋、固體廢物、垃圾堆等障礙物,恢復河道原貌,確保河道行洪暢通。逾期未完成清除者,將依法依規予以相應行政處罰,由各鄉鎮組織力量強行清除,所造成費用由設障者全部承擔,情節嚴重的涉河湖違法犯罪案件,將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特此公告
監督舉報電話:0454-2133974
撫遠市河湖長制辦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編輯:王莉 審核:陳雪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