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暢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河湖生態健康,鞏固“清四亂”成果,有效保護河流、湖泊水域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辦河湖〔2021〕352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河湖“清四亂”的部署要求,現將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種植高桿作物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禁種范圍:根據轄區內河道實際情況,禁種范圍包括:堤壩外耕地及無堤壩的河湖紅線保護范圍內的耕地。
禁種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影響行洪的高桿作物(如:玉米、高粱等作物)。
處理方式:如發現種植高桿作物,經鄉鎮核實確認后,停發農戶種植業補貼,并對違法種植的高桿作物依法予以集中清除,種植者所受一切損失自行承擔。
現正值農業備春耕生產初期,各鄉鎮、村屯按照通告相關要求做好對禁種政策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工作。
自通告之日起,各級河湖長、水政監察大隊將加強河道巡查力度,對發現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高桿作物的行為將依法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高桿作物的違法行為積極舉報。舉報電話:0454-2133974。
特此通告。
撫遠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黑公網安備 230833020000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