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護意識,維護公共利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我市境內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圍進行劃定?,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對管理范圍內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的監督管理。劃定的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權屬不變。
二、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如下活動:
(一)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三)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四)在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河段從事開山采石、采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定的活動。
三、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附件:
撫遠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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