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號
關于撫遠市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的公告
一、自2020年2月6日18:00時起,在撫遠鎮城區及其他鄉(鎮)直所在地禁止車輛通行。除撫遠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允許的“五類車輛”,即標本送檢、醫療急救、防疫物資及人員運送、指揮調度、民生物資運輸車輛外,其他車輛禁止通行。
二、撫遠鎮各社區包保單位執行包保任務用車,由各包保社區市級領導簽批通行證;其他鄉(鎮)、村(社區)執行疫情防護任務的車輛由所在鄉(鎮)主要領導簽批通行證;指揮部各工作組使用車輛由各組組長簽批通行證或工作證。
三、因發熱或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屬于非隔離人員的可經包保單位或所在鄉(鎮)簽批一次性通行證自行前往就醫,確保證事相符;屬于隔離人員的及時聯系疾控中心求助。
四、對違反交通管制規定的,將依法嚴厲處罰。發現有上道路行駛車輛與《通行證》所注內容不符的,公安交警部門一律查扣。通行證明實行嚴格管控,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單位責任人責任。
五、臨時管制措施解除時間另行通告,請廣大群眾理解和支持。
撫遠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