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廳、工商局、質監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原則,健全完善“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加強對貨車生產、改裝、銷售和道路貨物運輸的全過程監管,切實保護和鞏固公路建設成果,改善道路運輸秩序,保證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為打造全市良好經濟發展環境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 基本原則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原則,堅持全省統一領導與地方政府負責相結合;堅持路面治理與源頭治理相結合;堅持固定檢測站治理與流動巡查治理相結合;堅持專項治理與長效治理相結合。
三、 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持續的綜合治理,基本杜絕貨車非法改裝現象,基本能消除高速公路和國省干線公路超限超載,農村公路超限超載得到有效遏制,公路網整體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法規完備、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科學長效的治超工作體系。
四、時間步驟
建立健康、規范、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維持良好的車輛生產、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公路設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按國家五部委要求,分階段性目標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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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為期一年的整治貨車非法改裝專項行動。將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通報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查處工作,推動形成健康合法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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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全面推進路警聯合執法,按照調整后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事項處罰、記分,嚴厲打擊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違法行為。
-- 開展為期兩年的運輸車輛整治行動。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雙排車”通行,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汽車維修市場監管。落實《關于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4〕186號)要求,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違法拼裝改裝和承修報廢等違法行為。機動車維修企業從事貨車非法改裝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市交通運輸局、市運輸管理站、市工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營運車輛準入管理和綜合性能檢測。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嚴格執行《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嚴把營運車輛技術關,對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車輛,不得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加強在用貨車營運資質清理,規范普通貨物、大件貨物和危險貨物營運資質清理,規范普通貨物、大件貨物和危險貨物營運資質分類許可。禁止大件運輸專用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建立貨車使用環節信息采集、分析與處理機制,為改進車輛設計、提高產品質量及缺陷召回提供信息依據。(市交通運輸局、市運管站牽頭負責)
(三)加強道路查糾。加強對貨車的檢查,發現非法改裝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依法處罰。能夠當場恢復的,當場監督整改到位,不能當場整改的,依法處罰后,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在辦理申領檢驗合格標志業務時重點審核,同時通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貨運企業改正并依法處罰,作為運輸企業誠信考核的依據。對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貨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強制報廢。各地公路超限檢測站應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工具,方便當場整改。(市交通運輸局、市運管站、市公路站、市公安局、市交警隊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重點貨運源頭監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礦山、沙場、糧庫、物流園區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采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加載。(市交通運輸局、市運管站牽頭負責)
(五)加大路面控制。加大對惡意違反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的打擊力度。各治超責任單位要繼續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勸返、普通公路站點執法監管、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全路網的治超監控網絡,全面加強公路保護。高速公路把住“三個關口”。把住入口關,在收費站入口登記、阻截、勸反、卸載;把住出口關,利用收費站出口計重檢測設備實行計重收費;把住節點關,利用現有治超監測站開展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工作。普通干線公路治超可采用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辦法,并根據超限超載運輸規律開展流動稽查。加強對農村公路上超限運輸行為的治理,保護農村公路、橋涵安全。農村公路上重要出入口及節點位置,設置限高、限寬設施,嚴禁超限超載車輛駛入。對被查處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要嚴格執法標準,堅持不卸載不放行,不消除違法行為不放行。(市交通運輸局、市運管站牽頭負責)
(六)完善道路監控網絡。結合公路網發展變化等情況,調整優化國省干線公路超限監測站點布局,指導完善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設施;探索在未設置超限檢測站點且繞行貨車較多的節點位置,安裝技術檢測設備,研判超限超載多發高發的點段,開展針對性查糾,加強非現場監管。實行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市交通運輸局、市運管站、市公路站、市公安局、市交警隊、市質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統一執法標準,加強道路聯合執法。嚴格按照《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統一車輛限載標準。取消車貨總重超過55噸、平均軸載超過10噸和載貨超過車輛出廠標記載質量的超限超載認定核準。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公安部門健全完善道路聯合執法協作機制,以超限監測站點為依托,開展聯合執法,并推動聯合執法常態化。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監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稱重。對經檢測確認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處罰、記分后放行。對堵塞交通、強行沖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及時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站、市公安局、市交警隊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建立健全車輛注冊登記、市場準入和路面執法等相關信息的共享機制。在執法中發現超限超載車輛,除依法責令卸載并處罰外,應將有關信息抄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并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對因超限超載發生事故,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路橋梁垮塌等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交通運輸局、市運管站、市公路站、市公安局、市交警隊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貨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貨運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經營、合法運輸。加強貨車安全管理,定期進行車輛維護、保養和檢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非法改裝、安全技術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貨車投入運營。嚴格從業人員聘用審核把關和日常管理考核,定期組織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和隱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提升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防控能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監督檢查,督促貨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市交通運輸局、市運管站牽頭負責)
(十)鼓勵貨運企業集約化經營。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廣甩掛運輸、無車承運人、物流企業聯盟等運輸組織方式,促進貨運企業規?;洜I、網絡化發展,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道路貨物運輸成本價格信息監測和發布,引導運輸價格合理形成、運力合理配置和作用,維護道路運輸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市交通運輸局、市運管站牽頭負責)
(十一)鼓勵先進貨運車型發展。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積極推廣使用安全高效、技術先進、綠色環保的貨車。鼓勵廂式化、輕量化貨運車型發展。加強標準化車型推廣使用的政策引導,重點加大車輛運輸車、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罐車等標準化車型的推進力度。加大對老舊中型貨車報廢更新的支持力度,鼓勵老舊重型貨車提前退出運輸市場。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的要求,嚴格落實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安裝防抱死制動裝置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等要求和制度,探索對三軸及三軸以上貨車和貨運列車安裝限載裝置,2019年底前全面實行實時動態監管。(市交通運輸局、市運管站、市工業和信息化、市公安局、市交警隊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道路運輸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運輸企業、從業人員、營運車輛的數據庫建設,加強數據交換與共享;大力推進道路運輸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對超限超載行為建立信用記錄,將運輸企業相關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交換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實現有機對接和信息共享,對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探索實行超限超載車輛保險費率上浮制度。(市交通運輸局、市運管站牽頭負責)
(十三)加強貨車登記和檢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嚴格執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等標準規定,嚴把注冊登記關,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的車輛,不得予以注冊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執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21861-2014)等標準,對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對于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未經檢驗即出具檢驗報告等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應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對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市公安、市質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組織機構
為確保我市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取得實效,成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 財
市委常委
副組長:孟凡濤 李偉民 李廣春
成 員: 市交通運輸局
市公安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市交警隊
市道路運輸管理站
市公路管理站
市治理車輛超載超限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撫遠市交通運輸局,電話:0454-2132412。
七、責任分工
市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監管、檢查治超工作,受理投訴、舉報,做好政策法規宣傳解釋,協調處理治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相關部門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交通部門
1、組織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路面執法,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車輛;
2、派駐運管執法人員深入貨站、沙場、配載場及砂石場等貨物集散地,在源頭進行運輸裝載行為監管和檢查,防止車輛超限超載;
3、負責治超檢測站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4、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及信譽檔案、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企業等信息;
5、將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通報有關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查處工作;
6、市公路管理站負責公路管理部門治超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7、市運輸管理站負責指導運輸管理部門,強化源頭監督,全程管控,在源頭環節消除非法超限運輸。突出抓好對源頭運輸企業派駐和巡查監管。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查處工作。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及信譽檔案、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企業等信息。并結合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進行源頭處罰。調整運力結構,采取措施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貨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運輸管理機構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超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是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1、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虛假標定車輛技術數據的載貨汽車,應當逐級報請國家有關部門取消該產品《全國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資格;
2、加強對拼裝車、非法改裝貨汽車行為的監督檢查。
(三)公安部門
1、配合維護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秩序;
2、組織交警開展路面執法,依法查處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
3、依法查處阻礙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工商部門
對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的,或者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五)質監部門
對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強制檢定;實施缺陷汽車召回制度;檢查從事改裝、拼裝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場所及標準執行情況,杜絕無標生產行為;實施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治超責任單位必須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在上級的統一領導下,
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形成綜合治理的合力。
(二)強化責任追究。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責任倒查與追究制度,加強治超工作檢查和考核。發現違法改裝和超載超限的車輛,或者因車輛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引發事故的,應認真排查車輛生產、改裝、注冊登記、市場準入、檢驗檢測、路面檢測執法等全鏈條中各個環節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
(三)健全保障機制。積極協調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健全交通運輸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嚴禁將罰沒收入同部門經費保障掛鉤。針對可能發生的超限超載車輛堵塞公路、強行沖卡、拒檢、圍攻執法人員、聚眾鬧事等突發性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確保公路暢通,保護一線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
(四)建立信息共享。加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暢通溝通渠道,定期與治超責任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總結前期成果,部署下步工作,研究治超熱點難點問題,著力為執法一線排憂解難。對新狀況、新情況、新進展、新想法要及時通報反饋,信息資源互通共享。
(五)及時上報信息。各治超責任單位要掌握治超動態,及時報送治超動態信息,每月報送信息不少于2次。要實行新聞稿件及時上報制,由專人負責宣傳稿件組稿工作。重大信息實行“一事一報,急事急報”的專報直報制。專報要突出實效性、準確性、嚴肅性、權威性,專報信息由市車輛超限超載小組直報主要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