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標準的通知文號:黑政規〔2018〕14號關鍵字:公路 路產 賠償標準 通知時效:現行有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標準的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標準
第一條 為保護公路路產路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公路完好安全暢通,促進我省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黑龍江省公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凡在我省范圍內損壞、占用、利用公路路產的,適用本標準。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的公路路產是指公路實體工程、公路附屬設施及公路用地范圍。
第四條 公路路產受國家法律保護,除公路管理機構因建設、改造、防護、養護等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污染和遷移。損壞、占用、利用公路路產應依法繳納賠(補)償費,賠(補)償收費按照“誰損壞、誰占用、誰賠(補)償”的原則,嚴格遵照《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項目及標準》(附后)執收。
第五條 《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項目及標準》中未列的其他路產損壞賠償,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按公路工程設計技術標準修復的實際費用計賠。
第六條 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該段公路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七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八條 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或電子政務平臺向社會公示黑龍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標準,并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取,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九條 公路管理機構執收公路賠(補)償費要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第十條 公路管理機構執收公路賠(補)償費后,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同級一般公共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庫時使用政府收入分類科目按照省財政廳規定執行。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結合公路管理機構公路路產修復需要統籌安排,保障公路路產得到及時修復,確保公路的安全暢通。
第十一條 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逗邶埥∪嗣裾P于印發黑龍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標準的通知》(黑政發〔2002〕52號)同時廢止。
附件下載:黑龍江公路路產路權補償標準.doc
編輯:劉鵬 審核:陳雪妍 終審:郭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