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貫徹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規范領導干部決策行為,嚴格決策程序,防止決策失誤,提高領導干部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公開化,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積極改革和完善領導方式,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努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凡屬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集體討論決定,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決定得到正確貫徹執行。
(三)局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應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保證權力正確行使,防止權力被濫用。
(四)根據誰決策、誰負責,過錯與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建立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權力正確行使,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本制度所稱的“三重一大”事項,是指中央紀委十六屆二次全會提出的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有關事項。
須經局黨組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項決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于重大事項決策的范圍,主要內容包括: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
2.全市涉及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調整等重要問題;
3.機構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監督、工程質量監督、行業管理、表彰獎懲等重要問題;
4.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綜治維穩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
5.局黨政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狀況和領導班子成員廉政勤政狀況;
6.機關及下屬單位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除,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與修訂;
7.全局性的重要改革舉措和有關政策以及干部職工工資福利、職稱晉升等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8.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調整,人員編制、分配辦法的確定和審核;
9.重大活動事項的安排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10.需要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和局黨支部認為應當經過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重要干部任免
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的推薦、調整、流動和任免,主要內容包括:
1.局機關中層干部及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的推薦、提拔和任免,重要崗位的人事調整,以及后備干部人選的確定;
2.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
3.局以上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確定;
4.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需要引進的人才及調入、調出的人員研究,本系統干部職工的調配調整。
(三)重要項目安排
1.重大建設項目及上級安排專項資金的年度計劃和資金安排;
2.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辦公等重要基礎設施等項目;
3.未列入預算的基本建設和修繕工程項目發包、不動產購置和大宗物資等大型設備采購;
4.機關及下屬單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資產的出租、轉讓與處置;
5.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編制、方案審批;
6.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大額度資金支出使用項目需經集體討論決定。
1.房屋修繕、改造、新建等在五萬元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
2.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以及處置;
3.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及決算報告;
4.各項專項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
5. 其他需要集體研究的重大項目及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二、決策形式及程序
涉及重大決策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局長或分管領導醞釀,提出初步設想,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由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后做出決策。
三、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
1.重大項目的安排必須由承辦股室在充分調查研究或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或報告,經主管領導審閱同意后,按照審批權限,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2.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由使用股室擬定支出計劃或報告,經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按照審批權限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3.機關所有財務支出報計財股審核,再報主管領導逐級審批。
4.機關大宗物品采購,必須按采購法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由相關股室擬訂方案,經分管領導初審后,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然后進行采購。
撫遠市工業信息科技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