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的管理,按時完成我市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任務,根據《省財政廳、省商務廳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競爭性選擇的通知》精神,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項目管理體制
(一)市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項目的統籌謀劃、審批及管理;市電子商務發展辦公室負責項目管理日常工作。
(二)本制度適用于參與撫遠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的企業。
第二章 項目實施內容
(一)用于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
(二)電子商務孵化運營中心
(三)倉儲物流配送
(四)跨境電商產業
(五)電商運營推廣
(六)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七)廣告宣傳及其他與電商發展相關配套建設
第三章 項目管理
1、電商辦負責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并經市政府審核通過后,按政府采購程序確定項目實施單位。
2、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有關合同等文件要求做好項目建設。對擅自停止項目實施、隨意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如實匯報項目執行情況、惡意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的,電商辦取消其項目承辦單位資格,追回已撥付的項目專項資金。三年內不受理該項目承辦單位和項目責任人在本市范圍內任何關于電子商務扶持項目的申報。該單位被取消其項目承辦單位資格后,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該項目運營主體的重新招標或評審工作。
3、項目進入建設階段后,電商辦負責對項目建設進行跟蹤、監督、檢查。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及時上報建設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4、項目完工后,項目實施單位向市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提交驗收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驗收申請書;
(2)項目實施總結報告(需闡述項目投入、完成情況、運營效果、取得成效等);
(3)項目所達到的預期效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說明性材料;
(4)財務結算資料;
(5)其他相關資料。
如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不予通過驗收:
(1)未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項目實施方案中建設內容的;
(2)提供虛假驗收材料、文件、數據憑證或票據的;
(3)隨意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的;
(4)其他不通過驗收的情況。
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承辦單位應當在收到未通過驗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對項目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如驗收仍未通過,電商辦負責收回已支持財政資金。
市財政局或審計局負責對項目進行結算評審或審計,評審或審計結果將作為撥付后續資金的依據。項目實施單位需提供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合同、驗收報告、財務資料等結算所需資料。
5、各項目運營主體保證至少三年運營期,期滿后如運營機構無法繼續運營,須提前半年告知市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并由市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主導通過合法手續確定其他專業運營機構承接,并監督運營企業工作交接,確保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第四章 部門職責
一、市電商辦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一)定期實地考察及業務指導;
(二)監督、協調、處理項目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三)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項目驗收和審計;
(四)組織或委托第三方進行項目績效評價。
二、市財政局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合電商辦做好項目管理、驗收等工作;
(二)負責項目資金的監管與撥付等工作。
三、參與項目驗收、審計的第三方負有對項目內容保密的法律責任。如有對外泄密損害有關單位權益的,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利用工作便利,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驗收、審計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 附則
電商辦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職責,與有關項目實施企業、個人串通,弄虛作假,蓄意騙取專項資金,或者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財物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辦法由電商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