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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電動汽車充電樁實施強制檢定的通告

索引號 230883市場監督管理局12092025136985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質量監督,
發文機構 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25-09-16 成文日期 2025-09-16 16:09
生效日期 2025-09-16 16:09 廢止日期 現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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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42號)要求,電動汽車充電樁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強制檢定。為有序推進全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保障量值準確可靠,維護電動汽車充電市場計量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強制檢定范圍

全市范圍內,直接向社會提供充電服務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含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和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家庭或單位內部使用的充電樁不在強制檢定范疇。

二、強制檢定工作實施

電動汽車充電樁運營單位應嚴格按照計量法律法規要求,對所使用的強制檢定范圍內的電動汽車充電樁登記造冊,報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同時通過“中國電子質量監督(e-CQS)業務協同門戶”(登錄中國電子質量監督網站:http://www.e-cqs.cn)平臺預約申請周期檢定,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電動汽車充電樁檢定周期為3年)。

三、強制檢定工作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等規定,新安裝的電動汽車充電樁投入運營前須申請并完成強制檢定,未經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強化對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安裝使用前首次檢定、周期檢定的監督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和專項檢查,依法查處電動汽車充電樁未經檢定合格擅自運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等計量違法行為。

全市各電動汽車充電樁運營單位要主動向社會作出誠信計量自我承諾,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守法誠信經營,確保計量準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此通告!

監審:薛 剛

審核:楊盛宇

編輯:楊英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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