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對我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銷售的食品進行抽檢監測,其中4批次不合格,涉及我市3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撫遠市撫遠鎮客如紅副食品商店一分店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2年10月25日)、芹菜(購進日期:2022年10月19日)噻蟲胺、克百威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科瑞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黑龍江科瑞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 撫遠市撫遠鎮客如紅副食品商店一分店銷售的2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稱分別為姜(購進日期:2022年10月25日)和芹菜(購進日期:2022年10月19日),不合格檢驗項目分別為噻蟲胺、克百威。
經營者信息:撫遠市撫遠鎮客如紅副食品商店一分店,地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撫遠市撫遠鎮泰山街。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對上述不合格食品,撫遠市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要求經營者暫停銷售、召回、下架該批次不合格食品,并進行整改。經核實,撫遠市撫遠鎮客如紅副食品商店一分店共購進該批次姜15公斤, 貨值195元,銷售15公斤,庫存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購進該批次芹菜21.5公斤,貨值107.5元,銷售21.5公斤,庫存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
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2023年2月21日對撫遠市撫遠鎮客如紅副食品商店一分店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撫市監處〔2023〕5號),經查,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經營行為,1、沒收違法所得295.00元;2、罰款5000元。
二、撫遠市撫遠鎮平步青云超市銷售的西芹(生產日期:2022年10月27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科瑞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黑龍江科瑞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 撫遠市撫遠鎮平步青云超市銷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稱為西芹(生產日期:2022年10月27日),不合格檢驗項目為毒死蜱。
經營者信息:撫遠市撫遠鎮平步青云超市,地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撫遠市撫遠鎮正陽路366。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對上述不合格食品,撫遠市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要求經營者暫停銷售、召回、下架該批次不合格食品,并進行整改。經核實,撫遠市撫遠鎮平步青云超市共購進該批次西芹8.8公斤, 貨值82.54元,銷售8.8公斤,庫存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
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2023年2月23日對撫遠市平步青云超市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撫市監處字〔2023〕6號),經查,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經營行為,并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82.54元;2、罰款10000元。
三、撫遠市鑫龍盛生鮮超市銷售的生姜(生產日期:2022年10月14日),經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科瑞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黑龍江科瑞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 撫遠市鑫龍盛生鮮超市銷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稱為生姜(生產日期:2022年10月14日,不合格檢驗項目為噻蟲胺。
經營者信息:撫遠市鑫龍盛生鮮超市,地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撫遠市新區六委嵩山街133號。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對上述不合格食品,撫遠市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要求經營者暫停銷售、召回、下架該批次不合格食品,并進行整改。經核實,撫遠市鑫隆盛生鮮超市共購進該批次生姜共計15公斤,貨值135元,銷售15公斤,庫存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
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2023年2月23日對撫遠市鑫隆盛生鮮超市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撫市監處字〔2023〕7號),經查,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135元;2、罰款5000元。
撫遠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