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推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緊抓防控食品生產安全風險主線,夯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提高食品生產監督檢查有效性和精準性,著力構建嚴密高效的食品生產監管體系,全面落實食品生產監督檢查頻次和任務要求。實現全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覆蓋率100%,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處置率100%。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率100%。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率及抽查考核合格率達到100%。
二、檢查對象
全市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不含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取得備案(核準)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14881)》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要求。
四、檢查方式及頻次
嚴格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的具體要求,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結合食品生產者的食品類別、業態規模、風險控制能力、信用狀況、監督檢查等情況,將食品生產者的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等四個等級。
( 一)對風險等級為A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
(二)對風險等級為B 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
(三)對風險等級為C 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3次;
(四)對風險等級為D 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4次。
小作坊檢查頻次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原則,結合監管實際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監督檢查應當包括對食品生產者資質、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標簽和說明書、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管理、信息記錄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立、調整、履職情況等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及時將檢查結果錄入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系統、黑龍江省事中事后綜合監管系統,并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督抽查考核。
五、檢查計劃
按照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綜合考慮食品類別、企業規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等級、信用檔案記錄等因素,結合本計劃,編制本年度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年度計劃應覆蓋所有獲證的食品生產企業與小作坊,重點開展肉制品、糧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調味品等重點品種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抽檢多批次不合格和往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的食品生產企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
六、重點檢查內容
(一)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內容
在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開展檢查的同時,應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崗位職責。
2.建立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況。重點檢查企業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情況,企業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等。
3.規范許可資質管理情況。重點檢查企業生產的食品是否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的食品類別;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等事項是否發生變化,如有變化是否按規定報告等。
4.生產現場環境衛生條件。重點檢查企業廠區、車間周邊是否有新增污染源;廠區、車間是否衛生整潔;企業更衣、洗手、消毒設備設施,是否滿足正常使用等。
5.規范從業人員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通過抽查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檢查企業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是否持有有效期內的健康證明;現場檢查食品生產人員個人衛生情況是否符合要求等。
6.強化生產過程控制情況。在企業成品庫隨機抽取1到3批次產品,有專供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取1個產品,要求企業根據相應生產日期或批號提供生產過程相關記錄,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的情況;是否存在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及違規使用新食品原料、藥品的行為;是否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問題等。
7.規范標簽、標識管理情況。重點檢查企業的產品標簽標識標注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定的事項。重點檢查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是否在標簽、標識上顯著標示等。
8.產品檢驗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企業的檢驗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能力;企業委托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近一年內的委托檢驗報告對應的產品數量是否與企業的實際生產數量相適應;企業是否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規定要求等。
9.原輔料、成品倉儲管理情況。重點檢查原輔料、成品是否離地離墻存放,儲存環境是否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學品是否單獨存放;食品添加劑是否專庫或專區貯存,有明顯標示,專人管理;不合格品是否在劃定區域存放,具有明顯標示;是否存放有與企業生產產品無關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是否存在過期原輔料和回收成品未按規定處理等。
10.產品標準執行情況與委托加工情況。重點檢查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提醒企業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時,可以不標示年代號。對接受委托加工的企業,重點檢查企業與委托方簽訂的委托加工協議,是否存在超范圍接受委托生產;受委托生產產品標簽標識標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等規定;是否有委托方對受托方生產行為進行監督的記錄等 。
(二)小作坊監督檢查內容
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和省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行為合規性指引》制定檢查內容,并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
1.生產主體資格。重點檢查小作坊名稱、地址、負責人、食品種類等信息是否與登記信息一致;備案(核準)是否在有效期內等 。
2.生產加工場所。重點檢查小作坊生產場所是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風險;生產加工場所是否整潔、衛生、通風、無積水,滿足操作和安全生產要求等 。
3.設施與設備。重點檢查小作坊生產加工的設備和器具是否清潔、衛生、安全;是否具有防鼠、防蠅、防蟲等設施,生產場所有無蟲害跡象;是否具備必要的冷藏、冷凍、加熱、消毒殺菌設施;是否有洗手設施,并配備專用的消毒、干手用品等。
4.加工過程控制。重點檢查小作坊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的情況;是否存在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及違規使用新食品原料、藥品的行為;是否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問題。尤其是白酒小作坊,應嚴查是否存在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圍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劑行為等。
5.人員管理。重點檢查小作坊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健康證明是否在有效期內;現場檢查食品生產人員個人衛生情況是否符合要求等。
6.原輔料、成品倉儲管理。重點檢查小作坊是否存放有與生產產品無關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原輔料、成品是否離地離墻存放,儲存環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過期原輔料和回收成品未按規定處理等。
7.包裝與標識。重點檢查小作坊是否在生產加工的食品包裝上如實標明食品名稱、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稱、地址、備案(核準)名稱和編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聯系方式等內容,并按照規定在顯著位置標明“小作坊”專用標識。
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監審:薛 剛
審核:姜 蕊
編輯:李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