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市人民政府關于
劃定撫遠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
為有效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黑龍江省畜禽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劃定范圍
(一)撫遠市小南山供水廠亮子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禁養區總面積為55.7682km2。
(二)三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禁養區總面積740.8379km2。
(三)黑龍江烏蘇里江省級自然保護區,禁養區總面積為147.8368km2。
(四)黑龍江洪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禁養區總面積為118.3689km2。
(五)黑龍江黑瞎子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禁養區總面積為89.8935km2。
(六)黑龍江省華夏東極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面積為1096.9371km2。
具體邊界范圍見附件:撫遠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分布圖
二、畜禽養殖單元規模標準
(一)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生豬(出欄)≥500頭;
奶牛(存欄)≥100頭;
肉牛(出欄)≥100頭;
蛋雞(存欄)≥10000羽;
肉雞(出欄)≥50000羽。
(二)畜禽養殖專業戶
500頭>生豬(出欄)≥50頭;
100頭>奶牛(存欄)≥5頭;
100頭>肉牛(出欄)≥10頭;
10000羽>蛋雞(存欄)≥500羽;
50000羽>肉雞(出欄)≥2000羽。
三、控制要求
(一)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新增各類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本通告實施前禁養區內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應當在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
(二)畜禽禁養區內已有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按時完成搬遷和關閉的,依法予以補償。對拒絕搬遷和關閉的,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以罰款并責令拆除或關閉。
(三)本通告中所稱的畜禽,是指國家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品種,包括豬、牛、羊、馬、驢、駝、兔、犬、雞、鴨、鵝、鴿、鵪鶉等13類。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撫遠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