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佳環罰〔2023〕撫遠02號
撫遠市濃橋鎮東方紅村向陽建筑工程隊: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833MA1B7J****
地址:撫遠市濃橋鎮東方紅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柳**
我局于2023年6月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撫遠市濃橋鎮東方紅村向陽建筑工程隊院內攪拌站南側有砂土堆露天堆放,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以上事實,有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照片、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被授權人身份證照片、授權委托書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span>的規定。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以《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佳環罰告字〔2023〕撫遠02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你單位自接到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視為放棄此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的規定,根據“黑龍江省環保行政處罰裁量輔助決策系統”出具裁量結果,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2.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黑龍江省非稅收入待解繳賬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