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文物安全工作,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及國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現對我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和安全管理人進行公告公示,并且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2021年11月26日-2022年11月26日。
撫遠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編輯:孫迪 審核:陳雪妍
索引號 | 230883文體廣電和旅游局12272021112075 | 主題分類 |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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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構 | 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 發文字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1-12-13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13:12 |
生效日期 | 2021-12-13 13:12 | 廢止日期 | 現行有效 |
為加強文物安全工作,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及國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現對我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和安全管理人進行公告公示,并且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2021年11月26日-2022年11月26日。
撫遠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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