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黑龍江省診所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醫療領域“放管服”,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關于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的意見》(國衛醫發〔2019〕39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1〕3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制定了《黑龍江省診所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辦法的意義
適時出臺診所備案管理辦法,對診所的設立進行了改革創新,對于引導并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我省審批制度改革和診所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能夠更好滿足我省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服務需求。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了本辦法的適用范圍、診所包含的類型及各類型診所的備案及監督管理權限。
第二部分是備案和執業,明確了診所備案和執業應具備的條件、不同類型診所的備案權限和流程以及診所的命名原則,提出診所備案所需提交的材料種類及要求。
第三部分是監督管理,明確了各區、縣(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的具體范圍及管理規定。
第四部分是附則,明確了本辦法未規定和已設置的診所,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診所,中外合資、合作和港澳臺資診所的備案管理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