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作為集多項司法行政職能為一體化的“窗口化”服務平臺,突出綜合性,專業性法律服務功能,職責定位為法律咨詢(民營企業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綜合業務(辦不成事投訴窗口)、人民調解、行政復議等職能,運行采用“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別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的模式,具體包括:
1.接待現場來訪,解答法律咨詢;
2.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調解業務咨詢,受理、指派、分流和協調處理人民調解案件,引導告知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政策、救助幫扶途徑等,協助提供監所遠程視頻會見服務;
4.提供專業調解服務,結合實際提供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導引律師訴訟代理等法律服務業務;
5.提供行政復議服務,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以及做好行政復議引發行政應訴工作;
6.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各種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動;
7.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關業務咨詢,導引相關服務;
8.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負責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服務事項;
9.做好撫遠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考核工作;
10.接收對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務的投訴、意見建議;
11.完成黑龍江省司法廳、佳木斯市司法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法律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