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市區道路通行環境,有效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全面優化城市配送貨車通行路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公安部《“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實施細則》(公交管〔2021〕11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市區貨車通行路線及限行時間進行調整,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貨車類型
本通告所指的貨車包括載貨汽車、廂式貨車、低速貨車、特殊結構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輪式裝載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
二、限行措施
1. 每日6時至22時下列區域及路段內禁止輕型以上貨車通行,其他時段不限行(車體長度小于6000mm、總質量小于8000kg的黃牌廂式、封閉式貨車賦予輕型貨車同等通行權利)。
區域為:長江路、友誼路、湘江路、沂河路、黃河路、淮河路、沅江路、漢水路、遼河路、紅河路、珠江路、平安街、泰山街、佛山路、嵩山街、香山街、福山街、黃山街、廬山街、華山街、沂河路。
2. 以下道路全天禁止輕型以上貨車通行(正陽路<佛山路--迎賓路>,迎賓路<淮河路--沿江路>,沿江路<迎賓路--佛山路>)。
3. 對過境不進入市區的輕型以上貨車不限時通行,通行路線為東外環路。
三、其他通行規定
1. 新能源貨車:微型、輕型、中型新能源貨車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時間的限制;重型新能源貨車按照普通載貨汽車的相關規定通行。
2. 皮卡車: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時間的限制。
3. 冷鏈運輸車: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時間的限制。
4. 工程運輸貨車(包含運載水泥、石材、建材等):按照普通載貨汽車的相關規定通行。
5. 園林綠化專用車、市政維修維護專用車、生活垃圾運輸車、灑水車、清掃車: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時間的限制。
6. 工程救險車:執行搶險救援任務時,可不受前款規定限制;非執行搶險救援任務時,按照普通載貨汽車的相關規定通行。
四、通告實施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撫遠市城區內禁止大型車輛通行的通告》(撫政規〔2021〕1號)同時廢止。
五、附則
(一)皮卡車:是指采用轎車車頭和駕駛室同時帶有敞開式貨車車廂的車型。
(二)中型載貨汽車:指車長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載貨汽車,或者總質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載貨汽車和低速貨車(車體長度小于6100mm、核載質量小于4500kg的部分中型貨車賦予輕型貨車同等通行權利)。
(三)重型載貨汽車:指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載貨汽車。
(四)專項作業車:推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在設計和制造上用于工程專項(包括衛生醫療)作業的汽車,如清障車、高空作業車、吸污車、儀器車、監測車、電源車、通信車、電視車、采血車等但不包括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而座位數(包括駕駛人座位)超過九個的汽車(消防車除外)。
特此公告
撫遠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文字解讀:關于《撫遠市調整市區貨車通行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關于《撫遠市調整市區貨車通行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