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救助政策
一、申請
(一)申請家庭需持有撫遠市戶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撫遠市城鄉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標準的,可申請享受城鄉低保待遇。
(二)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員會或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1、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
2、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3、低保邊緣家庭中的1-6 級傷殘軍人、定期撫恤的重點優撫對象;
4、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城鄉低保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為669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5292元/人年。撫遠市實行“城鄉一體化”政策,戶籍地為撫遠市且長期居?。ㄒ荒辏┑霓r村居民申請低保(特困供養)時,按照撫遠市城市低保(特困供養)標準確定其是否符合低?;蛱乩ЧB條件;戶籍在撫遠市但不長期(一年)居住的農村居民申請低保(特困供養)時,按照農村低保(特困供養)標準進行認定。
三、家庭財產認定條件
(一)申請家庭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總額,人均不超過24個月城鄉低保標準,城市家庭人均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總額不超過16056元,農村家庭人均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總額不超過10584元。
(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保障重病人員、重度殘疾人進行治療、康復或出行所購置的機動車輛,且購買價格不超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貨幣化存款標準的車輛除外)、船舶和40馬力以上農機具;
(三)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若申請家庭只有一個人,原則上不超過人均住房面積的3 倍;申請家庭有兩個人,原則上不超過人均住房面積的1.5倍。
四、審核審批
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申請家庭的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情況,提出確認意見。對符合條件擬確認同意的申請,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認同意并同時確定救助金額,發放低保證或確認通知書,并從作出確認同意決定之日次月起發放低保金。
五、保障政策及發放
(一)低保金。撫遠市實行差額救助,發放金額的測算方式為城鄉低保標準減去核定的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通過財政部門實行“一卡通”發放。
(二)專項救助。
1、醫療救助;
2、冬煤補貼。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戶每年111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每戶每年200元。
3、高齡補貼。凡具有我市戶籍的80周歲以上的低保(低保邊緣家庭)老人,可享受高齡補貼每月100元。
4 、失能、半失能補貼。本地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城鄉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補貼標準為:失能老人中低保對象失能老人補貼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人補貼每人每月100元;低保邊緣家庭對象中失能老人補貼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人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
5、殘疾人兩項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中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
享受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享受失能老人補貼得不能享受殘疾人重度護理補貼。補貼標準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00元。
6、分類施保金。根據《黑龍江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黑辦發〔2020〕42號文件規定,對城鄉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1-4級傷殘軍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軍烈屬、在鄉復員老軍人加發低保金的15%,撫遠市低保標準為669元/人月,加發低保金為100元/人月。
六、申請人義務
(一)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二)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
(三)履行授權核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四)積極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五)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供個人或者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信息,不得隱瞞和虛報,申報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與核查結果不符,存在故意瞞報、虛報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騙取社會救助的,相關信息計入政府建立的誠信體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低保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如有瞞報不報,一經發現將停發并追繳最低生活保障金,情節嚴重的予以一至三倍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動態核查
鄉鎮人民政府對低保家庭的經濟狀況定期核查,根據變化及時增發、減發、停發。對短期內經濟狀況變化不大的低保家庭,鄉鎮人民政府每年核查一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內低保家庭的經濟狀況沒有明顯變化的,不再調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額度。
低保邊緣家庭救助政策
一、申請
(一)申請家庭持有我市城市、農村戶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撫遠市城鄉低保標的1.5倍且家庭財產符合低保標準的,可申請享受城鄉低保邊緣家庭待遇。
(二)申請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員會或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二、家庭收入認定條件
城鎮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69元至1004元之間,農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41元至662元之間。
三、家庭財產認定條件
符合低保家庭財產認定條件。
四、享受政策
城鄉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可享受醫療救助;家庭發生特殊困難的可申請臨時救助;符合條件的均可享受高齡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失能、半失能補貼。
特困供養政策
一、認定條件
(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1、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1、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年滿 16 周歲未滿18 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未成年人;
4、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三)收入和財產符合撫遠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當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1、特困人員;
2、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五)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選擇申請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二、申請受理和審核審批程序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人及其法定義務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可能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應當告知其救助供養政策,對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無法提出申請的,應當主動幫助其申請。
三、終止救助供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
(二)具備或者恢復勞動能力;
(三)依法被判處刑罰,且在監獄服刑;
(四)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
(五)法定義務人具有了履行義務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法定義務人;
(六)自愿申請退出救助供養。
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 周歲;年滿18 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科院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臨時救助政策
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根據困難類型分為支出型救助對象、急難型救助對象、因災型救助對象。
1、支出型救助對象包括:
(一)因在接受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及國家統招中專、大專、本科等教育階段,在入學過程中,教育支出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二)因疾病治療、殘疾照料等必要支出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三)在實施危房改造、災后農房恢復重建過程中,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建房面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收入群體、脫貧戶。
支出型救助對象的認定,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人均家庭貨幣財產為低保家庭人均貨幣財產的1.5倍以內,其他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
2、急難型救助對象包括:
(一)家庭或個人遭受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家庭或個人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身體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3、因災型救助對象包括: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 落實應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有嚴重困難的。
二、救助程序
支出型救助對象一般適用于一般程序,因災型救助對象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救助程序。急難型救助對象一般適用于緊急程序。
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急難發生地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審批(確認)流程參考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確認)流程。
緊急程序可采取“先行救助”或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的方式,簡化環節,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難情形緩解后10日后,補齊相關手續。
三、救助標準
(一)急難型救助對象,原則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額參照1-3個月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原則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額參照1-6個月的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三)因災型救助對象,經有關部門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原則上按照政策規定落實救助。
(四)救助對象困難情況特殊,涉及政府部門較多,應按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要求,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綜合運用各項救助政策,可適當提高救助金額。
撫遠市社會救助監督舉報方式
撫遠市民政局地址:撫遠市撫遠鎮友誼路1號
撫遠市民政局舉報電話:0454-2132406
撫遠市市民政局舉報郵箱:fymzswf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