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市住建局的政務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市住建局辦公室是住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住建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和技術保障。
辦公地址:撫遠市迎賓路68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聯系電話:0454-2122000;
傳真號碼:0454-2122000;
郵政編碼:156500;
網絡聯系方式:電子郵箱:18845435789@163.com。
二、政府信息分類、編排體系
市住建局政府信息類別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及免予公開。公開信息目錄僅限于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公開目錄編排體系分為文件名稱、信息索引、部門代碼、代碼類別、信息添加日期、發文機構、發文字號等部分。局內目錄信息分類齊全,包括:機構職能、行政權力、法律法規、部門文件、重點工作、其他信息以及預決算公開。
三、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市住建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市住建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領導分工;
●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住建工作重要會議相關材料;
●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
●住建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決策;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范圍、標準;
●行政處罰的依據和標準;
●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內容、依據、條件、程序、收費標準、時限、結果以及崗位規范、服務承諾;
●住建重大建設項目實施情況;
●住建人事信息;
●工作動態;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獲取方式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
1、撫遠市政府公眾信息網 http://172.18.100.21/
2、撫遠市住建局政務公開目錄 http://172.18.100.21/govinfo/?n=1&na=ztfl&nav=1214;
3、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
4、會議、文件;
5、服務窗口的便民手冊,公告欄、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等。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住建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申請人可從撫遠市住建局領取《申請表》,填寫后向受理機構送交??梢酝ㄟ^郵寄、傳真和發送電子郵件形式。
2.網上申請:可以通過《撫遠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在線填寫《住建局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在線提交。網址:http://hljfy.gov.cn/government/ysqgk.html。
3.口頭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二)申請的受理
1.受理機構: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局辦公室。郵寄或送達以及受理單位地址、紙質申請表領取地址均為:撫遠市迎賓路68號4樓辦公室,聯系電話:0454-2122000,傳真號碼:2122000,郵政編碼:156500,電子郵箱:18845435789@163.com。受理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受理原則:申請人依法提出的申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受理程序:受理機關指定專人每個工作日查看各受理渠道的申請情況,在第一時間以規范格式進行登記,并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申請書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是否與其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具有關聯等進行審核,填寫《撫遠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及審核表》。除現場受理申請并當場答復的以外,受理機關向申請人提供書面形式或電子文檔形式的登記回執,確認正式受理時間,并以收到申請之日起計算,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
(三)申請的答復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1.屬于已向社會主動公開范圍的,受理機關將制作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或告知書),說明所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公開,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受理機關經重新進行保密審查和公開屬性界定后,認為可以公開的,制作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或告知書),并附該政府信息復印件,或者將該政府信息抄錄在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或告知書)正文內答復申請人。
3.屬于部分公開范圍的,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受理機關將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開答復書(或告知書)且說明部分公開的理由、依據,并附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或直接摘錄在政府信息部分公開答復書(或告知書)正文內答復申請人。
4.屬于涉密信息或非行政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信息范圍的。受理機關將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開答復書(或告知書),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依據。
5.屬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或需上級部門批準等難以確定是否屬于公開范圍的。受理機關與申請人進行溝通,并制作政府信息延期答復書(或告知書),告知延期公開的理由、依據以及后續處理方式和時間。后續處理時限結束時,正式作出公開或不公開答復書(或告知書)回復申請人。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不屬于本受理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受理機關將制作非本單位政府信息告知書答復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主體的,指引申請人另行向相關單位咨詢或申請公開,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申請信息涉及多個單位的,受理單位與其它單位協商形成一致意見后答復。
7.屬于受理機關職責范圍,但受理機關未制作或保存的,受理機關將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答復申請人。
8.申請公開的訴求和內容不明確,無法準確查找相關信息的,受理機關將制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9.申請人一次申請要求公開信息條目較多的,受理機關能夠按上述類型進行區分處理的,經區分處理后,逐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如難以區分處理、影響辦理時效的,受理機關將書面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重新提出申請,即一次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一般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內容。
10.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受理機關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五、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