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秩序,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著力解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暴露出的環保措施不落實、環境衛生臟亂差、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黑龍江省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監督管理職責清單》和商務部《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2019年修正)等法律法規,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8月4日。
二、整治重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黑龍江省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監督管理職責清單》和商務部《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2019年修正)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集中整治工作,重點解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收購站(點)環境臟、亂、差的問題。對全市范圍內的廢品收購站(點)進行全面排查,建立臺賬,對無證無照、違規回收經營的站(點)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從根源上解決廢品回收站衛生臟亂差、安全隱患等問題。
三、整治措施
自公告之日起,公安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大隊、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將開展聯合集中整治。對以下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一)無證無照經營的,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二)違反城鄉規劃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三)再生資源行業中非法用地或占用耕地等違法違規用地的行為,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四)不符合城市管理標準,占道經營、亂搭亂建、亂堆亂放等影響市容衛生環境的行為,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五)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保不達標等污染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六)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消防設施不達標、存在安全隱患等違法違規行為,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七)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集中分揀處理場所無地面硬化,無外墻圍擋,無防揚撒、防滲漏設施等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八)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收購下列金屬物品:
(1)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
(2)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3)無報廢證明的井蓋、井蓖等市政公用設施;
(4)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鐵路、公路、油田、供電、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消防設施等專用器材;
(5)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
(九)其他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
四、監督舉報
為有力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整治工作,調動全社會力量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暴露出的環境衛生臟亂差、安全隱患突出等現象實行有效監督,設立舉報電話。歡迎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貢獻一份力量。
舉報電話: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0454-2122008
市消防救援大隊
0454-2123119
市公安局
0454-2132570(也可直接撥打110)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0454-2138315
市生態環境局
0454-2195469
市商務和口岸局
0454-213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