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東安村居民區需安置非抵邊村鴨南鄉富興村、平原村居民,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市政府對鴨南鄉富興村、平原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撫政征決字〔2023〕03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為撫遠市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二、征收范圍
鴨南鄉富興村、平原村整村進行征收,征收戶數116戶,征收面積約11327平方米。
三、補償標準
征收補償方式及標準,執行《撫遠市鴨南鄉富興村、平原村整體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四、簽訂協議及搬遷期限
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自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30日內應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協議并搬遷完畢。
五、被征收人權利事項
被征收人對撫遠市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通告.docx
撫遠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