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財政對教育投入的加大,教育財務基礎管理工作日顯重要。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切實規范財務行為,強化財務風險管控機制,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特制定此辦法。
一、強化預、決算管理。各學校及直屬單位預算是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收支計劃。各學校及直屬單位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預算編制,做到先預算,后支出。
二、完善財務管理體制。在教育局統一領導下,教育局財務股對全市各學校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牽頭編制好全市教育經費預決算,管理各學校及直屬單位的教育經費,指導并監督各學校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各學校及直屬單位的日常常規支出,由校長(園長、主任)審批。市內學校及直屬單位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農村學校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需上報教育局財務股及紀檢備案,履行備案手續并簽批后方可辦理。
三、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符合政府采購政策的,按政府采購程序進行,由各學校及直屬單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上報教育局財務股及紀檢備案,履行備案手續并簽批后方可辦理。
此辦法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