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的要求,2020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為以下八項,對具備下列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給予加分(具備多項加分條件,不累計疊加,只加最高分的一項)。
(1)七小少數民族加5分。七小民族是: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斡爾、蒙古、錫伯族。
(2)華僑、歸僑及子女加5分;臺胞及子女加5分。
(3)榮立二等功以上復員退伍軍人子女加5分。
(4)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因公犧牲、一至四級殘疾、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中考時按照當年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5)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和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當年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6)普通現役軍人子女加20分。
(7)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參照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執行。
(8)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招生時加10分錄??;烈士警察子女加20分錄取。
(9)除以上加分項目以外,如果省、市還有新政策將予以補充。
(10)初中階段重讀生,高中錄取時按總分扣除30分后計算。
以上各項加分,由各學校成立專門審查小組初審,并將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及審查結果在校內公示二周,同時將名單和各種證明、證件報教育局教育股復審。凡具有加分資格的考生,教育局將向全市人民公示,接受監督,實行“陽光招生”。在考試和錄取期間或錄取后,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該生錄取普通高中資格,并對考生所在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加分項目兩次以上者,只加一項、不累計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須持有撫遠市行政區戶口。各項加分認定截止時間為6月29日。各校必須把有教育局簽字確認的證件材料裝進學生檔案,不按時到教育局認定,相關材料不裝入檔案者不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