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改善現金流通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旅游、餐館、零售、交通運輸以及行政企事業單位、公共服務等領域的現金收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以下統稱現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現金支付前提下,保障人民群眾、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經自愿、公平、誠信協商一致,通過互聯網信息網絡方式、無人銷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在具備法定條件下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誘導性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相關當事人可向當地人民銀行舉報。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舉報投訴電話:0454-2132334
中國人民銀行撫遠市支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