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行為用語指引
1、向當事人表明身份:您好,我們是文化市場執法工作人員XX、XX(出示證件),現正在執行公務,請配合。
2、對方說的話沒有聽清時:“對不起,我沒有聽清楚,請您再說一遍?!?/span>
3、當遇到當事人請吃飯或送禮時:“對不起,在這方面我們有嚴格的規章制度,請您理解并支持?!?/span>
4、找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您好,我們是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請問負責人是哪一位,在哪兒。”
5、找被檢查單位負責人了解情況:“您好,我們想了解一下XX方面的情況,請您介紹一下,謝謝!”
6、要求檢查現場:“請您帶我們去現場檢查一下,謝謝!”
7、當查看被檢查人有關手續后:“對不起,耽誤您的時間了,再見!”
8、要求被檢查人(單位)接受詢問調查:(送達《調查詢問通知書》)“請你單位于XX年X月X日前,攜帶以下資料到我單位接受詢問,不按本調查詢問通知書要求接受調查詢問的,將依據《XX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有疑問,請撥打電話(預先告知)謝謝!”
9、制作詢問筆錄:我們是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XX、XX,我們的行政執法證號是XX、XX,現依法向你調查XXX情況,請配合我們工作并如實回答以下問題,你是否聽明白?你是否申請辦案人員回避?
10、發放限期改正指令書告知權利:請你(單位)于XX年X月X日前按本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改正完畢,并將書面改正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至我局。如果你單位拒不履行本責令改正指令,我局將依據《XX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你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1、發放行政處理(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權利:根據XXX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理(處罰)意見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XX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被告知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12、發放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告知權利:如不服本行政處理(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撫遠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局或者撫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XX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自行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理決定。
13、要求當事人在制作的文書上簽名:“請確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