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精神,全面推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做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保證依法行政,增加行政執法案件辦理的透明度,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實現職能到位,提高服務水平,樹立良好的市場監管執法新形象,現制定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按照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以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為基本出發點,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服務水平,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數據放開為抓手,加強信息資源的公開與整合共享,構建以信用信息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
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綱要》及《規定》的精神和相關內容,切實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和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提高駕馭市場經濟水平,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加強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努力完善我局依法行政的基本框架,加速法治政府建設進程。
三、公示細則
(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案件承辦機構(以下簡稱“案件承辦機構”)在辦理行政執法案件過程中,通過一定的方式和途徑,將案件的執法主體、當事人、違法事實、辦理程序、處理依據和處理結果等內容向社會公開。
(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必須遵循依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并做到及時、準確、客觀。
(三)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范圍包括:所有已經辦結的行政處罰案件。
(四)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方式:案件承辦機構辦結的案件采取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撫遠政府門戶網進行公示;
(五)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包括以下內容:
1、案件名稱和當事人名稱、地址及企業性質;
2、主要違法事實及違反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3、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4、行政處罰的決定;
5、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案件承辦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將上述需要公示的內容辦理審批手續后,自行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公示上述行政處罰信息。無照經營案件由法制科統一在撫遠政府門戶網公布。
(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按以下程序和時限辦理:
案件承辦機構自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審批表》報經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自行上網公示;同時將公示的內容報至法規股備案。
四、具體要求
(一)法規股將定期對各案件承辦機構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情況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計入總分。
(二)各案件承辦機構于2019年10月1日前向法規股報告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實施情況,以便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推動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開展,同時,對貫徹落實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不力的,要嚴肅紀律,予以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