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名稱 (委托單位名稱) | 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辦公地址 | 撫遠市撫遠鎮長江路西段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投訴電話 | 2138315 |
法人代表 | 尹作成 | ||
經費來源 | 財政全額撥款 | ||
隊伍編制 | 按三定方案為準(編制未定) | ||
執法職權 類型 | √行政許可 √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檢查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 | ||
執法依據(委托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賠償法》、《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鹽業管理條例》等。 1、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條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2、行政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2013年12月28日修訂)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 3、行政強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07年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行政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第一百八十九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5、行政獎勵:《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2012年10月19日通過)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和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獎勵辦法,并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衛生、質量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農業、交通等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本單位的電子郵箱地址、舉報電話等有效聯系方式。對舉報的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及時兌現獎勵。 6、行政裁決: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12年國務院令第628號)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企業向同一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兩個以上企業向不同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受理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受理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該登記主管機關報共同的上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第二十五條 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注冊在先原則處理。中國企業的企業名稱與外國(地區)企業的企業名稱在中國境內發生爭議并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的原則或者本規定處理。 7、行政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1988年12月29日通過) 第三條 標準化工作的任務是制定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和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