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市監發〔2020〕50號
關于印發《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辦公室、法規股、消費者權益保障股、網絡交易與商品市場管理股、知識產權和公平交易股、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食品生產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沿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正陽市場監督管理所、寒鴨市場監督管理所、同鑫市場監督管理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為做好我市打擊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行為,現將《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專項行動落實。
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撫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佳木斯市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佳市監發〔2020〕53號)精神,進一步嚴厲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行為,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靠、取得實效,根據佳木斯市局有關工作部署并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把長江禁捕退捕工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切實擔負起監管部門主體責任,健全執法合作機制,提升執法能力,加大打擊力度,斬斷地下產業鏈,堅決按期高質量完成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目標任務。
二、強化組織領導
局成立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尹作成
副組長:馮洪偉、翟忠福、趙立群成 員:曹云星、曲 波、劉 鐸、韓勝昔、趙建軍、馮殿明、葉繼超、高守民、袁紅海、劉春健、楊恩東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同時抽調局各相關科室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協調、推進落實、上報工作信息和統計報表等日常工作。各科室根據自身職責主動認領任務,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靠,取得實效。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強水產品加工監管。加大水產制品生產企業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不得采購使用非法漁獲物。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食生〔2020〕25號)要求,開展水產制品加工小作坊摸底建檔和動態管理,重點記錄小作坊加工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主要原輔料及采購渠道、食品銷售區域等。
食品生產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負責指導各所開展此項工作。
(二)加強水產品經營監管。加大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水產品銷售者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是否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要求,采購的水產品特別是捕撈水產品是否具有合法來源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等,是否存在采購、銷售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水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餐飲單位,尤其是已經實施禁捕的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餐飲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餐飲單位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食用水產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不得采購加工制作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水產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要求,查驗供貨者的相關資質等證明文件,確保原料可追溯。
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指導各所開展此項工作。
(三)加強網絡市場監管。加強對電商平臺售賣“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行為的監管。采取人工與技術相結合的方式,完善監測關鍵詞庫和違法違規模型庫,對屬地電商平臺和經營主體開展網絡交易信息監測,及時發現相關違規信息并依法處理。加強對屬地電商平臺的日常監管和行政指導,督促平臺企業加強內部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平臺治理規則,完善禁售商品服務名錄和違禁詞庫,督促平臺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刪除、屏蔽)信息,終止平臺服務等必要處置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對總局、省局下發的涉嫌違法違規線索要及時依法處理。
網絡交易與商品市場管理股負責指開展此項工作,對監測中發現的以及總局、省局、市局移交的涉嫌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查處。
(四)加強廣告監管。凡屬于依法禁止出售、購買、利用的野生動物及制品,一律禁止發布廣告;凡屬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一律禁止發布廣告。組織對野生動物交易廣告開展專項監測,重點監測電視臺、廣播電臺等傳統媒體以及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等互聯網媒介,及時處理監測中發現的“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涉及野生動物的虛假違法廣告線索。及時約談收視率、收聽率高的電視臺、廣播電臺以及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互聯網媒介,綜合運用行政指導和行政告誡等手段,督促平臺嚴格廣告審核發布,切實履行審查責任。加大廣告監管力度,對廣告監測中發現的以及總局、省局、市局移交的,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動物交易的虛假違法廣告線索,第一時間依法核實查處。
網絡交易與商品市場管理股負責開展此項工作。對廣告監測中發現的以及總局、省局、市局移交的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社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動物交易的虛假違法廣告線索移交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查處,其他非法水生野生動物交易的虛假違法廣告線索移交屬地查處。
(五)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對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營銷利用,對商品的來源、質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違法出售、購買、食用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行為;對發布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對采購、加工、經營非法漁獲物及水產品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依法從重處罰。要追溯上下游的來源去向,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一查到底。
知識產權和公平交易股負責開展反不正當競爭行為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總局、省局和市局交辦案件的查處。
(六)開展社會共治。積極發揮12315投訴舉報平臺及熱線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線索,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充分發揮水產品加工流通、連鎖經營、餐飲酒店、交易市場等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及龍頭企業示范作用,強化行業規范約束,開展相關政策宣傳和公開倡議活動,倡導不買、不賣、不食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督促水產品加工經營企業守法經營。動員媒體、企業、社會團體、大專院校、居委會、村委會等宣傳長江禁捕工作,引導消費者自覺抵制長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費,形成人人參與的共治格局。
消費者權益保障股負責展社會共治工作。負責做好投訴舉報工作。
(七)廣泛開展宣傳。運用電視、廣播、報紙、政府網站、“兩微一端”、社區宣傳欄等多種方式發布公益廣告,廣泛宣傳《“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公共》、相關法律法規、消費知識及專項行動成效,及時公開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提高經營者守法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同保護長江“母親河”的良好社會氛圍。
辦公室負責與媒體聯系開展宣傳工作。
局法規股負責做好曝光典型案例工作。
四、行動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重點打擊市場銷售《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中明確的已經實施禁捕的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行為。
第二階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全面打擊市場銷售“一江、兩湖、七河”即長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行為。
第三階段: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回頭看”,完善相關制度,健全長效機制。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細化落實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專人負責,做好相關工作信息及報表報送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抓實抓細抓到位。
(二)加強協作配合。要加強與農業農村局、公安局等部門的工作協調配合,加強信息互通,及時交流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難點問題,開展執法聯動,切實形成執法合力。要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發揮刑事司法在打擊犯罪和強化市場監管職能中的突出作用,切實解決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問題。
(三)加強督查督辦。局將適時對此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大案要案掛牌督辦。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部門要強化信息報送,專項行動期間,每周各報送工作信息1篇,每月18日前報送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及《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
聯系人: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田莉莉
電 話:13512659699
電子郵箱:516653999@qq.com
附件:《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
聯系方式: 填報時間:
統計項 | 單位 | 本月數 | 累計 | ||
市場檢查 | 出動執法人員 | 人次 | |||
檢查水產制品生產企業、加工小作坊 | 家次 | ||||
檢查農貿(批)市場 | 個次 | ||||
檢查商超 | 個次 | ||||
檢查餐飲單位 | 個次 | ||||
網絡監測 | 監測電商平臺(網站) | 個次 | |||
對電商平臺開展行政指導 | 個次 | ||||
督促下架(刪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 | 條 | ||||
執法辦案 | 案件 情況 | 非法采購經營無合法來源水產品案件 | 件 | ||
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案件 | 件 | ||||
虛假違法廣告案件 | 件 | ||||
非法交易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案件 | 件 | ||||
其他 | 件 | ||||
立案(總計) | 件 | ||||
結案(總計) | 件 | ||||
查獲 情況 | 查獲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 | 千克 | |||
查獲非法漁獲物 | 千克 | ||||
罰沒款 | 萬元 | ||||
移送線索 | 農業農村部門 | 條 | |||
移送案件 | 公安部門 | 件 | |||
宣傳引導 | 媒體宣傳報道 | 次 | |||
曝光典型案例 | 件 | ||||
其他 | 投訴舉報 | 件 | |||
督查督辦 | 次 | ||||
部門協作(聯合執法、檢查等) | 次 | ||||
說明:本表每月20日報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