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城市“十亂”整治工作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市委關于“六城同創”和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部署
要求,全面提高市容環境水平,依據《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
理條例》、《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
決定在撫遠城鄉范圍內開展城市“十亂”整治工作,現通告如下:
一、整治以下“十亂”行為
(一)“亂搭亂建”。嚴厲打擊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區域內違建搶
建行為;重點整治住宅小區、主要街路、背街巷道、城市出入口、車站
周邊、機場沿線、城鄉結合部、河道、林區等區域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
證擅自違法建設行為。
(二)“亂擺亂占”。重點整治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及廣場周邊擺
攤設點、堆放物料,以及超市、飯店、修車洗車、二手車銷售租賃等商
家店外經營、作業、展示商品或擺放貨物等行為。
(三)“亂扔亂倒”。重點整治隨意傾倒、拋灑或堆放生活垃圾、
餐廚垃圾、建筑(裝修)垃圾、型(散)煤灰、污水和大件廢物等行為。
(四)“亂貼亂掛”。重點整治隨意張貼、涂寫、刻畫、懸掛條幅、
散發宣傳品等行為,以及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牌匾廣告、電子顯示屏、充
氣模型、流動廣告車等廣告設施的行為。
(五)“亂停亂放”。重點整治違規設置車位鎖、隔離樁(柱、墩)
等障礙物的行為;“僵尸車” 占用公共空間長期停放、不移動或不使用
的行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的行為;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
規定停放、妨礙車輛和行人通行等違法停車行為。
二、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自本通告發布之后由當事人自行清理,
恢復原貌;對未能自行清理的,由城管執法、公安交警、市場監管等相
關部門嚴格依法進行處理。對干擾或阻撓執法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城市“十亂”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或向執法
部門舉報,舉報電話: 2122319。
四、本通告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撫遠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