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制度
為加強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案卷管理,保障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制度
1.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案卷是指在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執法過程中形成的與案件有關的按照一定順序匯集成卷的案件材料。
2.行政處罰移送其他部門案卷由市文化場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案件承辦人負責立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卷由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大隊負責立卷。
3.文化市場執法人員應當從辦理案件之日起收集、整理與案件有關的各種文書、證據等文件材料,并在案件辦結之后及時立卷。
4.案卷材料應當由專門機構或者人員審核,如發現存在缺失、重復、雜亂等問題,應當退回執法人員及時補充、整理。
5.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及時立卷、規范整理、定期歸檔、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則。
二、檔案借閱制度
1.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應當設置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案卷檔案專柜,并由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2.借閱案卷檔案實行登記審批制,須統一填寫《查借閱案卷檔案審批表》。查閱案卷檔案不得拆卷或者在案卷上涂改、勾劃、圈點、污損。
3.其他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閱案卷檔案時,應當出具正式查閱函件及查詢人員有效證件,經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查閱中如需摘抄或者復印所查閱的內容,應當寫明復印用途,并經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
4.查借閱案卷檔案一般限在檔案閱覽室。案卷原件不得借出給外單位或者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借出時,須經檔案管理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履行登記手續后方可借出。借出檔案應于一周內歸還,不能按期歸還者應向檔案辦公室說明原因。借閱檔案不準再轉借。
5.閱檔人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證檔案的安全,不得向他人泄露檔案內容。
三、歸檔制度
1.已經辦結的行政執法案件,案件承辦人應自行政處罰執行完畢后及時歸檔。
2.適用一般程序的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案件案卷原則上實行"一案一卷";同一案件文件材料較多時,可以適當分成若干分卷。
3.適用簡易程序的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案件檔案可以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順序合并組卷,但每卷不得超過20個案件。
4.文旅市場行政處罰案件檔案應當依次由案卷封面、卷內文件目錄、卷內文件材料、備考表、封底等五個部分組成。多案合并組卷的,使用同一卷內文件目錄和備考表。
5.正在辦理中的行政執法案件,案件材料由案件承辦人保管;已歸檔行政處罰案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卷由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保管。
6.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交接雙方應當對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案件檔案逐卷逐件進行清點,編制移交目錄,嚴格履行移交手續。
四、銷毀制度
1.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案件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定期、永久兩種。
定期為10年。適用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案卷檔案保管期限為10年。
符合下列條件的執法案卷保存期限為永久:
?。?/span>1)屬于文化市場重大案件或者在轄區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span>2)舉行行政處罰聽證的;
?。?/span>3)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2.執法部門應當成立檔案鑒定小組,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文旅市場行政處罰案件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具有繼續保存價值;對沒有繼續保存價值的,經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銷毀。
3.銷毀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案件檔案,應當制作銷毀清冊,并由執行人和監銷人簽名或者蓋章。
五、法律責任
違反本制度案卷管理規定造成后果的,按照《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相關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