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漁業行政執法行為,建立撫遠市漁業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指導和規范漁業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促進漁業行政執法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案例指導,是指對全市漁業執法系統辦結的典型案件,進行收集、分類,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進行整理、總結,形成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作為本系統今后一定時間對同類違法行為進行行政執法的參考。
第三條 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的報送、甄選、編撰、發布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漁業管理行政執法指導案例選擇標準:
(一)具有普遍意義的;
(二)社會普遍關注的;
(三)在本地區影響較大的;
(四)容易發生執法偏差的;
(五)案情復雜的;
(六)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處罰的;
(七)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較好的。
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不選擇適用簡易程序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
第五條 各執法中隊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的行政執法案卷,按照行政處罰等不同違法行為的案卷進行分類,根據本制度規定的案例選擇標準進行選擇,并將選擇的指導案例報大隊。
各執法中隊報送的數量每年不少于1件。
大隊相關業務科室組成案件評審小組對報送的案件進行論證、甄選,經分類后存入電子檔案庫,在市局網站上予以公布,為開展本市漁業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咨詢參照。
第六條 編撰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應當以行政執法文書為根據,不得變動行政執法文書的實質性內容。
第七條 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評審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格式;
(二)報送的漁業行政執法案卷是否真實、完整;
(三)是否與漁業管理行政執法案卷中認定的事實、理由相一致。
案件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后,應當就報送的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是否具有指導性、是否可以發布等內容出具書面評審意見。
第八條 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首部。包括:
1.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名稱;
2.編號;
3.發布機關及發布日期;
4.行政機關;
5.當事人。
(二)正文。包括:
1.案件的事實;
2.適用的法律;
3.決定的內容;
4.理由說明。包括:
(1)證據采信理由;
(2)依據選擇理由;
(3)決定裁量理由。
第九條 漁業行政執法時證據采信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予以說明:
(一)舉證責任問題。依職權的行政執法,各執法中隊負舉證責任;依法申請的行政執法,首先由相對人提出證據,各執法中隊經審查,認為其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由各執法中隊負舉證責任。
(二)取證問題。取證主體及其取證人員、程序、手段以及證據形式。
(三)質證問題。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是否經過當事人發表意見,提出異議。依法應當通過聽證會形式質證的,是否舉行聽證進行質證。
(四)采信問題。證據是否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是否符合證據排除規則、證據證明力優先規則、補強證據規則以及優勢證據規則。
第十條 漁業行政執法時依據適用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予以說明:
(一)法律規范的效力問題。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是否遵守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后法優于前法的原則;法律、法規、規章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無沖突、無矛盾的,適用最貼切的法律、法規或規章。
(二)法律規范的體系問題。辦理行政事務,一個部門在實施本部門法律規范時,應當同時遵守其他部門法律規范對該事務的相關規定。
(三)法律規范的目的問題。應當根據立法的意圖、法律的語言、語法以及法律的邏輯對法律進行理解。
第十一條 漁業行政執法時決定裁量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予以說明:
(一)一般規則問題。是否符合法律目的原則、平等對待原則、比例原則、前后一致性原則等一般規則。
(二)特別規則問題。是否符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裁量特別規則。
(三)行政裁量權基準問題。參照黑龍江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量化標準(試行)為基準。
第十二條 發布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應當遵守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對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內容進行技術處理,不得公開。
第十三條 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應當對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進行技術處理,不得使用真實姓名或名稱。
第十四條 根據“同案同罰”的原則,各執法中隊在處理與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相同或類似的漁業行政執法行為時,除法律依據和客觀情況變化以外,應當參照有關指導案例,作出與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基本相同的處理決定。
出現同案不同罰時,應在內部法律文書中予以詳細說明理由,防止隨意處罰現象。
第十五條 各執法中隊組織在處理相同的漁業行政執法案件時,不參照市大隊公布的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且無正當理由的,應當自行改正;市大隊有權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應依法予以撤銷。
第十六條 市大隊將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公布的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進行清理,對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或者不適應客觀情況變化的漁業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將從電子檔案庫中予以刪除。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撫遠市漁業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