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撫環罰〔2020〕24號
撫遠市濃橋糧庫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833551335077R
公 身 份 號 碼:23083319670314****
地 址:撫遠市佳木斯市撫遠縣濃橋鎮
法 人:劉*
我局于 2020年 8月 12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院內運糧生產時抽糧機產生噪音 。
以上事實,有撫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撫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照片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情況,并提供防治噪聲污染的技術資料。”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申報事項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的規定,根據黑龍江省環保行政處罰裁量輔助決策系統,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
2.罰款(大寫)人民幣壹仟元。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撫遠支行
戶 名:撫遠縣財政局非稅收入歸集專戶
賬 號: 923003010005678982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撫遠市人民政府或者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撫遠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撫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