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案號:黑撫交罰【2020】009
當事人 | 個人 | 姓 名 | 王*良 | 身份證件號 | 22028219731223**** | |
住 址 | 撫遠市**小區*單元603室 | 聯系電話 | 135****2237 | |||
單位 | 名 稱 | |||||
地 址 | ||||||
聯系電話 | 法定代表人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違法事實及證據: 2020年11月27日14:10分左右,撫遠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莊建春、閆洪海在創業道口例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王*良在未取得《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情況下,駕駛吉B94981自卸貨車從事營運,已構成未取得《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擅自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違法事實。
證據:1、詢問筆錄 2、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 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 的規定,決定給予 伍佰元罰款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 撫遠市郵政儲蓄銀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六十日內依法向 撫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 撫遠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撫遠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12月2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