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佳環撫罰〔2021〕03號
黑龍江省彬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91230882MA19GEUK7K
地址:撫遠市烏蘇鎮赫哲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符*
我局于2021年4月 12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未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以上事實有:《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照片、營業執照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單位發現污染物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減輕危害后果,如實進行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并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說明原因。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下的污染物排放計入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量?!焙偷诙l“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報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為年度生態環境統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的依據?!钡囊幎?,我局于 2021 年5 月 13 日以《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佳環撫告字〔2021〕03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你單位自接到告知書之日起7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視為放棄此權利。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三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一)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三)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規定,根據違法情節,經佳木斯市撫遠生態環境局處罰委員會集體討論研究決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你單位20日內建立環境管理臺賬,提交執行報告 。
2.對你單位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的行為處以伍仟元罰款,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違法行為處以伍仟元罰款,即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黑龍江省非稅收收入待解繳賬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或者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