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撫遠市商務和口岸局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 管理 領域 | 不予行政處罰事項 | 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 不予行政處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權力層級 |
1 | 商務監管領域 |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按規定繳存或者補足備用金相關行為的處罰。 |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繳存或者補足備用金的。 | 對外勞務合作(《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第四十一條 | 監督管理 | 縣級 |
2 | 商務監管領域 |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按規定培訓和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未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未安排隨行管理人員的處罰。 |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安排勞務人員接受培訓,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為勞務人員購買在國外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安排隨行管理人員證書。 | 對外勞務合作(《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第四十二條 | 監督管理 | 縣級 |
3 | 商務監管領域 |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違反服務合同、勞動合同、勞務合作合同備案規定的處罰。 |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與國外雇主訂立勞務合作合同,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與勞務人員訂立服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三)違反本條例規定,與未經批準的國外雇主或者與國外的個人訂立勞務合作合同,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四)與勞務人員訂立服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五)在國外發生突發事件時不及時處理;(六)停止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未對其派出的尚在國外工作的勞務人員作出安排。 | 對外勞務合作(《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第四十三條
| 監督管理 | 縣級 |
4 | 商務監管領域 |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按規定執行備案手續和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行為的處罰。 |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將服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勞務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勞務人員名單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二)組織勞務人員出境后,未將有關情況向中國駐用工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報告,或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隨行管理人員名單報負責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三)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四)停止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未將其對勞務人員的安排方案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 對外勞務合作(《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第四十五條。
| 監督管理 | 縣級 |
附件4
撫遠市商務和口岸局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 管理領域 | 從輕行政處罰事項 |
從輕行處罰的情形
| 從輕行處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權力層級 |
1 | 商務領域 | 對家電維修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處罰 | 虛列、夸大、偽造維修服務項目或內容 | 國家部委規章、商務部、《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2012年商務部令第7號)第九條、第十四條。 | 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會公告 | 縣級 |
附件5
撫遠市商務和口岸局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 管理領域 | 減輕行政處罰事項 |
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 減輕行政處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權力層級 |
1 | 商務領域 | 家庭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發布虛假廣告或隱瞞真實信息誤導消費者 | 國家部委規章、商務部、《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商務部令第11號)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 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會公告 | 縣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