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撫遠市撫遠鎮嗨歌一族歌廳(張*)
證照(證件)名稱及編號(號碼):身份證(232131********3122)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張*
住所(住址等):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撫遠市********
(違法事實和證據)你(單位)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一案,經調查:2023年05月21日18時10分至2023年05月21日19時32分,撫遠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郭彥良(08040621007)、白玲(08040621009)、王興華(08040621014)在出示執法證件后,對撫遠市撫遠鎮嗨歌一族歌廳日常檢查時,發現該歌廳場所面積約130平方米,地下一層,卡臺5,該場所未懸掛《營業執照》,未辦理《娛樂經營許可證》。通過詢問現場負責人張*了解到該場所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在林**那里,營業執照照片林**通過微信發給張*,顯示統一信用代碼:92230833MA1ATT****,未辦理《娛樂經營許可證》。該場所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的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止違法經營活動,并依法做出如下處理:1、執法人員對現場檢查情況進行了拍照取證;2、對當事人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3、對撫遠市撫遠鎮嗨歌一族歌廳現場負責人張*制作《調查詢問筆錄》1份,4、對撫遠市撫遠鎮嗨歌一族歌廳下達《調查詢問通知書》1份。2023年05月21日19時32分,以上檢查情況由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撫遠市撫遠鎮嗨歌一族歌廳現場負責人張*(232131********3122/139****0529)在場見證。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文書編號為(佳撫)文綜檢(勘)字〔2023〕C-00084號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2023年05月21日18時10分至2023年05月21日19時32分,執法人員對撫遠市撫遠鎮嗨歌一族歌廳進行調查取證檢查等相關情況。
2、現場檢查取證照片6張,證明檢查現場主要情況。
3、對當事人實際經營者張*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等相關情況。
4、對營業執照經營者林**的電話《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該店實際經營者相關情況。
5、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向公安局出具的查詢函1份,證明實際經營者戶籍信息。
6、撫遠市公安局戶籍管理大隊出具的張*常住人口詳細1份,證明經營者張*身份信息。
現查明,撫遠市撫遠鎮嗨歌一族歌廳的經營者為張*,當事人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和《娛樂經營許可證》。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面積130平方,共設置了5個卡臺,從2017年開始經營,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應消費者要求提供卡拉OK點歌服務。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發現2023年05月21日18點11分,有4名消費者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內1號卡臺消費,因現在消費支付方式均為支付寶或微信,執法人員沒有權利調取詳細轉賬記錄,非法所得難以確定。
(處罰理由和依據)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八條;《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應當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依法責令關閉。
2023年07月21日,本機關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編號為(佳撫)文綜罰告字〔2023〕F-000017號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一份,告知其擬作出處罰決定的內容、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擬對當事人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行為予以責令關閉的行政處罰。截至2023年07月31日,當事人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要求。
(處罰內容)綜上,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關閉。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撫遠市人民政府或者佳木斯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撫遠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撫遠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