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農(農藥)罰〔2024〕1號
當事人:佳木斯市建三江王永農資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819MA1BUY697Q ;住所(住址):前鋒農場周立波1號樓12門市;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王*;身份證件號碼: 232332******2417
當事人王*超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案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2024年6月5日11時撫遠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到前鋒農場市場檢查時發現前鋒農場王永農資進門左手邊柜臺擺放一瓶多·?!た?,柜臺的盡頭懸掛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在倉庫西側墻邊擺放一箱零三瓶(每箱20瓶),該藥品包裝箱為透明包裝,(上述藥品是指農藥)該藥品包裝正面印有產品名稱多·?!た?,產品商標為火龍神字樣,同時印有紅色“限制使用”四個大字,該農藥產品包裝為黃綠色瓶裝,包裝規格為500克,包裝印有產品名稱多·?!た?,(總有效成分含量30%,多菌靈含量10%,福美雙含量10%,克百威含量10%,劑型:懸浮種衣劑)該農藥產品登記號PD20084907,生產日期2023年11月28日該產品為同一批次,(上述所描述藥品均為多·?!た耍?,隨后執法人員對其農藥經營許可證進行核查,該農藥經營許可證為黑龍江省建三江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農業水務局發放,經營范圍為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馬上對其現場制作現場檢查(勘驗)筆錄,2024年6月5日對涉嫌農藥產品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同日對王*涉嫌超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案予以立案調查。2024年6月6日撫遠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對涉嫌違法人員王*進行詢問,王*如實交代進貨渠道和進貨價格,并對其涉嫌超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案的違法事實如實供述,依據2024年6月19日撫遠市發展和改革局對多·?!た水a品貨值金額認定為512元。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已發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先行登記保存、拍攝了相關照片,并制作了詢問筆錄,調取了有關書證、物證。當事人在未取得了省級頒發的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多·?!た耍ㄏ拗妻r藥)屬于超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行為。經查違反了《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和《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的事實清楚。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行政立案審批表,2、執法檢查記錄表,3、證據先行保存通知書,4、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份,5、當事人詢問筆錄1份,6、當事人身份證照片,7、當事人農藥經營許可證照片,8、營業執照照片,9、價格認定結論書。證明當事人銷售多·?!た宿r藥的來源、數量和銷售情況的事實和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及當事人基本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告知了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書起三日內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放棄了上述權利。
當事人在未取得省級頒發的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多·?!た耍ㄏ拗妻r藥)屬于超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行為。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調查工作,并且貨值金額不足0.5萬元,沒有銷售和造成危害農業生產行為后果,依據《黑龍江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的違法程度屬于從輕處罰情行。
本機關認為本機關認為:當事人違反了《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和《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超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并擬作如下處理意見:1.沒收“多·?!た恕保ㄏ拗妻r藥)24瓶。2.并處罰款10000元。
依照《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限制使用農藥不得利用互聯網經營。利用互聯網經營其他農藥的,應當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超出經營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或者利用互聯網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按照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處理。和《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藥的除外。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一)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二)有與其他商品以及飲用水水源、生活區域等有效隔離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并配備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防護設施;(三)有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臺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等制度。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定點經營??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之規定,本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超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 沒收“多·?!た恕保ㄏ拗妻r藥)24瓶。
2. 并處罰款10000元。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工商銀行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撫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撫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6月26日
編輯:穆洋
審核:張曉蕾
監審:李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