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市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收益使用規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充分發揮扶貧(幫扶)資金的帶動作用,根據“2024年大海書記批示事項清單”要求和《國家鄉村振興局、中央農辦、財政部<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1〕51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鄉村振興局省委農辦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黑政辦函〔2021〕136號)、《黑龍江省鄉村振興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的實施細則>的通知》(黑鄉振發〔2022〕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撫遠市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收益分配實施細則(試行)》,現予公示。
附件:撫遠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撫遠市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收益分配實施細則》的通知.pdf
撫遠市鄉村振興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