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貧困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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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進一步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

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


                                黑政辦發〔201770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黑發〔2016〕1號)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做好2017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4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貧困縣集中資源打贏脫貧攻堅戰,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創新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機制,進一步拓展資金籌措空間,賦予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實施脫貧攻堅自主權。

    (二)任務目標。通過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財政扶貧投入新格局,激發貧困縣內生動力,支持貧困縣圍繞突出問題,以摘帽銷號為目標,以脫貧成效為導向,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扶貧開發,提高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確保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三)基本原則。

——渠道不變,充分授權。對納入統籌整合使用范圍的財政涉農資金,省、市級有關部門仍按照原渠道下達,資金項目審批權限完全下放到貧困縣。

——省負總責,強化監督。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負總責,重點抓好上下銜接、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省直各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行業政策制定、資金下達、制度建設、監督考核和組織推進落實。

——縣抓落實,權責匹配。堅持“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貧困縣作為實施主體,根據本地脫貧攻堅規劃,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負責項目審批、資金安排、項目推進、實施效果等方面工作,并承擔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的具體責任。

——精準發力,注重實效。貧困縣要把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鉤,資金使用要聚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著力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提高貧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貧困人口生產生活條件。  

    二、實施范圍

    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實施范圍:一是14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具體為延壽縣、拜泉縣、甘南縣、泰來縣、樺南縣、樺川縣、湯原縣、撫遠市、同江市、綏濱縣、饒河縣、林甸縣、蘭西縣、海倫市。二是6個連片特困地區縣,具體為明水縣、望奎縣、青岡縣、富??h、克東縣、龍江縣。

    三、整合范圍

    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范圍,包括各級財政安排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資金。中央和省級層面資金包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林業補助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補助資金、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補助資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資金、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設項目資金(支持農村公路部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資金、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省級統籌部分)、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部分)、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資金、全國山洪災害防治經費、旅游發展基金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三農”建設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開發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生態建設方面的支出)。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方面資金,也要結合脫貧攻堅任務和貧困人口變化情況,完善資金安排使用機制,積極向貧困縣傾斜,精準有效使用。

    各市(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參照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口徑,明確本級財政安排的涉農資金可用于轄區內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的資金范圍,進一步拓寬貧困縣統籌整合涉農資金渠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資金傾斜支持力度。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按照扶貧投入力度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的原則,在切實增加財政專項扶貧投入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傾斜措施,確保完成“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標任務。一是納入統籌整合范圍內的各項涉農資金,總量有增幅的,安排給每個貧困縣的每項資金增幅,原則上不得低于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總量沒有增幅的,原則上不得低于上年水平。二是未納入貧困縣統籌整合范圍的涉農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的,應充分考慮貧困程度、貧困人口以及飲水安全、住房保障任務等相關指標因素,加大與貧困相關的指標權重,最大限度地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傾斜;采取項目法分配的,應在相關政策允許的框架內,在區域布局上進行優化調整,最大限度地向貧困縣傾斜。三是加大對貧困地區的一般轉移支付力度,提升貧困縣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按照預算法及有關要求,加大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比例,便于貧困縣統籌編制預算和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四是貧困縣要切實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加大本級投入力度,根據財力水平,每年預算安排一定額度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二)下放項目審批權限。對納入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范圍的涉農資金,省和市有關部門仍按照原渠道切塊下達,只明確資金額度,不確定具體項目,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權完全下放貧困縣。對涉及個人工資和補助、自然災害防控和治理、生態保護、國家重大試點項目和國有貧困林場扶貧等方面的項目資金,可以采取“一事一議”方法,由該項資金省(市)級對口管理部門履行報省(市)政府審批程序后確定。省(市)級有關部門不得限定相關資金在貧困縣的具體用途,對干擾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納入貧困縣統籌整合范圍的涉農專項資金,在本實施意見印發之日資金未下達但已經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批復,并且按照規定貧困縣已經啟動的項目,由相應省(市)級管理部門履行報省(市)政府審批程序后,按批復意見安排使用。

    (三)強化貧困縣主體責任。貧困縣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編制好本地脫貧攻堅規劃,做好與全國脫貧攻堅規劃、省(市)級各部門專項規劃的銜接,以規劃引領投入,凝聚扶貧合力。要結合各部門政策目標和工作任務,依據本地脫貧攻堅規劃,充分發揮貼近脫貧攻堅一線、管理信息充分的優勢,區分輕重緩急,確定好重點扶貧項目和建設任務,統籌安排好整合資金,抓好具體項目落實。貧困縣要按照脫貧效益最大化原則配置資源,將脫貧成效作為衡量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標準,堅持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與脫貧任務掛鉤。要加強脫貧攻堅項目儲備,加快資金安排進度,確保項目成熟一個資金到位一個。(四)調整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全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修訂資金管理辦法、績效評價等各項制度,取消限制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相關規定,對涉農專項資金分配環節向貧困縣傾斜的具體政策予以明確。貧困縣要制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具體辦法,明確部門分工、操作程序、資金用途、監管措施。對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貧困縣要緊緊圍繞當地脫貧攻堅規劃,在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范圍(即統籌整合使用的財政涉農資金用途)內,提出包括主要目標和具體建設任務在內的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一年一編制,認真組織項目實施。鼓勵貧困縣推動實質整合,即根據脫貧攻堅實際需要,盡可能將納入整合范圍的各類資金在“大類間打通”“跨類別使用”,做到“應整盡整”。貧困縣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確定后,要及時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向省政府有關部門通報資金使用情況。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方案資金規??蓞⒖忌弦荒甓饶﹫绦袛荡_定,允許貧困縣根據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下達情況對方案資金規模做相應調整,原則上只允許年中、年末各調整一次并重新報備,年末調整數為最終數。貧困縣報備的整合方案將作為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監督問責的重要依據。

    (五)創新財政涉農資金使用機制。貧困縣要積極創新產業扶貧、資產收益扶貧方式,強化對貧困人口的利益聯結機制。探索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貸款貼息、設立產業發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本、社會幫扶資金參與脫貧攻堅。在選擇扶貧項目時,要充分尊重貧困群眾的意愿,積極推廣群眾民主議事決策機制,優先安排貧困人口參與積極性高、意愿強烈的扶貧項目,有條件的可吸收貧困村、貧困戶代表參與項目評選和建設管理。貧困縣要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臺賬,對用途發生調整的資金,按照程序及時調整預算指標,按照實際用途列相應支出科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督。

    五、組織保障

    (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在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有關部門廣泛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確定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對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傾斜支持政策,通過會議等形式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二)加強規劃有效銜接。各級扶貧、發改等部門要科學編制脫貧攻堅規劃,按照脫貧攻堅要求及時調整完善相關專項規劃,實現脫貧攻堅規劃與部門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保障按計劃完成脫貧任務。部門專項規劃與脫貧攻堅規劃不一致的,應當區分具體情況研究處理,原則上以脫貧攻堅規劃為準。

(三)全面推行公開公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應將涉農資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資金分配、工作進度、使用結果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貧困縣要在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和媒體公開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并實施扶貧項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實行監督評價。各級政府要把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的財政涉農資金作為監管重點。貧困縣對資金管理監督負首要責任,貧困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村委會要深度參與資金和項目的管理監督。各級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大對貧困縣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力度,并對貧困縣監管職責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對地方探索實踐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給予大力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獨立監督,引導貧困人口主動參與,構建多元化資金監管機制。各級扶貧、財政、發改等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績效評價,并將其納入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體系。對整合工作成效好、資金使用效益高的貧困縣,在分配資金時給予獎勵和傾斜;對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2016年9月13日印發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黑政辦發〔2016〕97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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